加入日期: | 2020.04.27 |
---|---|
截止日期: | 2020.04.27 |
地 区: | 湖北省 |
内 容: | 采购人 ***财政局 采购项目名称 ***复工复产相关领域服务项目 预算 *****万元 联系人 吴承军 联系方式 *********** 采购人地址 ***陆羽大道西**号 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供应商名称:***天城置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人民大道 |
采购人 |
天门市财政局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天门市复工复产相关领域服务项目 |
预算 |
23671万元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
采购人地址 |
天门市陆羽大道西40号 |
||||||||||||||||||||||||||
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
供应商名称:天门市天城置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
||||||||||||||||||||||||||
*** | 拟采购天门市复工复产物资与服务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用于疫情防控、公交营运、城乡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以及招商引资、招工引人和支持重大项目开工等企业复工复产服务领域承接主体 |
||||||||||||||||||||||||||
拟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 |
原因及理由: 鉴于目前新冠型肺炎疫情对我市经济生产和生活造成的重大影响,为贯彻落实中央政策,确保我市重点项目重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中的第二条规定“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故建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
||||||||||||||||||||||||||
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鉴于目前新冠型肺炎疫情对我市经济生产和生活造成了重大影响,为贯彻落实中央政策,确保我市重点项目重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且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中的第二条规定“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故建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论证专家:
|
||||||||||||||||||||||||||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等说明 |
天门市复工复产物资与服务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用于疫情防控、公交营运、城乡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以及招商引资、招工引人和支持重大项目开工等企业复工复产服务领域 |
||||||||||||||||||||||||||
拟成交的价格 |
人民币:23671万元 |
||||||||||||||||||||||||||
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
供应商对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人提出质询。质疑函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质疑函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合法取得的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4月27日
采购人:天门市财政局
联系人***
电话:***
采购人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惠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