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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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人才服务中心装修改造项目EPC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人才服务中心装修改造项目EPC已由海发改备批准建设,项目代码:****-******-**-**-******,招标人为**经开产业园区开发建设 |
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人才服务中心装修改造项目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人才服务中心装修改造项目EPC已由海发改备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020-330481-50-03-105844,招标人为海宁经开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宁经济开发区海宁大道西侧、洛隆路北侧(原经济开发区海关大楼)
2.2项目概况:对嘉兴海关海宁办事处大楼进行装修改造,主要包括拆除约447平方米,新建约799平方米,装修约8289平方米,室外附属约10045平方米,设计施工内容包含结构、建筑、安装、智能化、装修(含家具、软装等)、消防、室外附属(道路、排水、绿化、灯光、亮化等)及厨房设备采购等方案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满足业主对外开放及服务的所有要求。
2.3招标范围: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对嘉兴海关海宁办事处大楼进行改造,主要包括:本工程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及管理以及与之有关的报告编制、验收和结算资料整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
2.4工程投资额:约5808.1921万元(含设计费296万元)。
3.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设计规范要求及发包人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4.合同服务期
设计、施工总工期: 2020年10月31日前完工。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房屋总承包施工单位、1家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为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单位。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主办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0年 4 月 10 日至2020年05月09日上午10时0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自主报名(未注册会员单位的需先注册)。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hn.jxzbtb.c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9.其他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经开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国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
有限公司 公司
地 址:海宁市隆兴路078号 地址:***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系人:章先生 联系人***
电 话:0573-87262007 电 话:0573-80709920
传 真: 传 真:0573-80709920
2020年04月10日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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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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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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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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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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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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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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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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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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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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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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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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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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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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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其中企业分管或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须有任命文件,如资质证书中不能体现企业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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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经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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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须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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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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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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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合同协议书签署时间为准)至今完成过至少1个单个合同价在2000万元的公建项目(厂房除外)装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如上述材料不能证明人员身份及业绩规模特征的,可补充业主证明。(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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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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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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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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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财务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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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1000万元(含)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附投标人公司财务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正本中需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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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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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被限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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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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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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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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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http://credit.zj.gov.cn)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上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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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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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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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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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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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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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的,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单位(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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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