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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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5.22 |
地 区: | 新疆维 |
内 容: | 重新发布****至**铁路建管甲供物资(供电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TW****-*** *. 招标条件 根据《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号)和《关于****至**铁路工程和南疆铁路***至**段提速扩能改造工程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调整招标计划批复的函》 |
关键词: | 铁路 路 |
重新发布新建和田至若羌铁路建管甲供物资(供电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TW2019-029
1. 招标条件
根据《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和《关于新建和田至若羌铁路工程和南疆铁路库尔勒至喀什段提速扩能改造工程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调整招标计划批复的函》(乌铁物供建函〔2019〕01号)的规定,项目业主为新疆和若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铁建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新疆和若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新建和田至若羌铁路建管甲供物资(供电设备)现重新发布二次招标公告。
2.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0年4月26日至2020年4月30日,每日上午09:30 时至 13:00时,下午15:30 时至 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895号豪威大厦22层2211室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影印件)当面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套。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论中标与否,购买费用概不退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10:00时至10:30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10:30时,开标时间2020年5月22日10:30时,地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招标网(http://)、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wfw.xinjiang.gov.cn/xinjiangggzy/)、铁路物资采购商务平台(http://m.china-railwaybusiness.com.cn)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7.1招 标 人:新疆和若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箱:348514057@qq.com
邮编:830011
7.2招标代理机构:
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http://www.crmsc.com.cn
邮箱:3340396007@qq.com
邮编:830011
账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账号:7005030
行号: 301100000162
招标公告附表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GD01 |
设备巡检无人机 |
见技术规格书 |
台 |
5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或代理商。2.许可认证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代理商可提供制造商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3.生产能力:生产能力应满足招标人供货进度的要求。 4.质量保证能力:(提供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可提供制造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16、2017、2018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代理商可提供制造商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或用户使用证明)。7.其他要求:(1)投标物资具有制造商的授权书,且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用于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 (3)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并将“信用中国”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见招标文件 |
见招标文件 |
GD05 |
移动式发电车(200KW) |
见技术规格书 |
辆 |
4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生产能力应满足招标人供货进度的要求。 3.质量保证能力:须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可提供制造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16、2017、2018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的供货业绩(代理商可提供制造商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或用户使用证明)。 6.其他要求: (1)投标物资具有制造商的授权书,且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用于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 (3)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并将“信用中国”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见招标文件 |
见招标文件 |
汽油发电机 |
见技术规格书 |
台 |
12 |
||||
发电电焊一体机 |
见技术规格书 |
台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