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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2020-1843黄埔区机械谷智能产业园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4.26 标签: 广东省招标 广州市招标 勘察设计招标 勘察招标 设计招标 道路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0.04.26
截止日期:2020.05.19
招标业主: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 区:广州市
内 容: 原***行政中心周边道路及绿化升级工程(或:原**政务中心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机械谷智能产业园*政道路及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穗埔发改计〔****〕**号批准,*****************现对 ***机械谷智能产业园*政道路及配套工程勘察设
关键词: 勘察设计 勘察 设计 道路 路
 
招标公告正文


原黄埔区行政中心周边道路及绿化升级工程(或:原黄埔政务中心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黄埔区机械谷智能产业园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穗埔发改计〔2020〕15号批准,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     黄埔区机械谷智能产业园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黄埔区机械谷智能产业园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姚工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四、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 新建园区市政道路五条,道路全长约3.93公里,其中规划一路、规划五路、规划六路(含规划六支线),红线宽度为15米,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规划三路,红线宽度为20m,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规划二路,红线宽度为26m,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涉及专业为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新建小桥 4 座及若干箱涵 与圆管涵 )、排水工程(新建d600-1500雨水管)、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电力电缆管沟工程。投资总额:项目投资总额为2434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9631万元。

 

2、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电力管沟工程。  

 

3、计划工期:

 

设计工期: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天内完成补充、修订。

 

勘察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起计20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施工工期:自2020年6月至 2021年6月,共13个月

 

包含勘察设计各阶段[工程勘察(内容包含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时间等];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现场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本工程设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 实施黄埔区机械谷智能产业园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的勘察、设计以及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协议书)。

 

2.1勘察部分

 

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含四等水准测量技术)、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补勘等勘察工作。

 

2.2设计部分

 

2.2.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方案修改、配合报建、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竣工图审核及盖章、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

 

2.2.2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3施工部分

 

施工内容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其中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施工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承包人间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编制竣工图;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除施工围蔽费用外)。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为准。

 

2.4质量要求

 

勘察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2013年版《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时间:从2020年 4月26 日00 时00分至2020年 5月 19日10 时 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0年5 月19日9 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登记截止时间:2020年 5月 19日10  时 30 分。

 

3、开标时间:2020年5 月19日10 时30 分。

 

4、投标登记、接收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广州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指定开标室,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注:1)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2)如登记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登记时间。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递交投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该表中项目负责人***

 

3、投标担保:

 

(1)投标担保:5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由主体单位基本户转出。

 

4、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未按第八条第2点要求递交资料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拟登记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视为未成功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勘察类、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5.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证书,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5.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丙级或以上、桥梁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排水工程专业甲级)专业资质;

 

5.3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6.1设计负责人***

 

6.2施工负责人(兼任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对该施工负责人***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

 

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施工负责人***

 

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专职安全人员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10.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5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三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须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0.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10.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丙级或以上、桥梁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排水工程专业甲级)专业资质、设计负责人***

 

10.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12.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

 

13、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的相对应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

 

注:1、资格审查时,通过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的资格、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除外。

 

十一、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十二、投标申请人投标时应按附件一《资格审查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资料一览表》中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该部分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费用。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8702.4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8060.41 万元;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642.01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96.31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45.70万元);

 

2、勘察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勘察费投标最高限价。

 

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相关规定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30%。用于办理规划报建用地预审、规划国土等手续的1:500地形测量收费标准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国家测绘产品价格收费标准计取并下浮3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各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工程测量费最终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以及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基本财务管理规定》(穗开财字【2014】53号)、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区岩土工程勘察费取费标准的复函》(穗开财函[2013]615号)及穗开建管[2014]1号文相关规定由各投标人自行报价,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

 

3、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投标人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进行设计,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相关规定的费率计算并下浮不低于20%,投标的设计方案总造价不得超过投资限额。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 %。设计费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的概算建安工程费为结算计费基数计算。

 

4、施工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8060.41万元。中标后,中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经审查通过后,由建设业主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施工图预算编制,并与中标单位编制的施工图预算进行对比、查漏补缺后,作为概算建安工程费送区财政局评审,其中概算建安费送审价不得超过建安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经区财政投资评审审定的概算建安费作为合同暂定价调整的依据。调整原则为:(1)建安工程费中标下浮率=(1-建安工程费中标价格÷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00%;(2)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区财政投资评审审定的概算建安费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结算时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计算;(3)措施项目费除不可竞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外,其他均执行中标下浮率。以区财政投资评审审定的概算建安费中对应部分的措施项目费为基础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措施项目费(除施工围蔽外)包干,施工围蔽按实结算;(4)其他项目费以区财政投资评审审定的概算建安费中的相应项目费率执行;(5)税金按国家规定费率计算。

 

5、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施工,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工程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工程变更需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6、投标经济补偿:投标方案经济补偿金共22万元,由中标人直接支付,投标方案经济补偿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支付方案如下:

 

本项目对提交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投标文件(即通过资格审查、勘察设计商务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勘察设计技术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不编制技术标书的经济标有效性审查,下同)且勘察设计技术方案评审得分排名前6名(如有废标情况,剔除废标单位后再排序前6名)的投标人和中标单位进行补偿,补偿标准如下,待完成方案设计后支付。

 

勘察设计技术方案评审得分排序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名

 

第5名

 

第6名

 

投标经济补偿金额

 

(人民币,万元)

 

10

 

6

 

3

 

1

 

1

 

1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投标文件不足6名,剩余的投标经济补偿费支付给中标人。

 

获得投标经济补偿的投标人的勘察设计技术方案,除署名权外,其余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考使用,不另行支付费用,招标失败则费用不补偿。

 

十四、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注释] 不接受前期服务机构投标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在交易中心的信息登记情况、拟登记人员的使用状态以,以免出现企业以及拟报登记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异议受理电话:020-28068147;地址:***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 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4月24日

 


附件一

 

资格审查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

 

资料一览表

 

 

 

项目

 

内页码

 

提交资料要求

 

1

 

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施工部分

 

2

 

企业营业执照(施工单位)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4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5

 

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单位)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6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7

 

拟委派施工负责人***

 

***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8

 

施工负责人持有施工负责人***

 

***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9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10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施工单位)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勘察设计部分

 

1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勘察单位)

 

 

 

 

须提交书面资料,必要时须原件备查。

 

12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勘察单位)

 

 

 

 

须提交书面资料,必要时须原件备查。

 

1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设计单位)

 

 

 

 

须提交书面资料,必要时须原件备查。

 

14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设计单位)

 

 

 

 

须提交书面资料,必要时须原件备查。

 

15

 

拟派设计负责人***

 

***

须提交书面资料,必要时须原件备查。

 

16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勘察、设计单位)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其他部分

 

17

 

企业诚信档案(联合体各方)

 

 

 

 

企业诚信档案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查询。

 

18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

 

***

查询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hp/jzhdblxwjl/zwzt_list.shtml )公布名单为准。

 

 

 

 

注: 1、本表第11~15项应确保在评标期间必要时可以提供原件备查。若存在虚假材料,一经发现或被投诉,经确认证实后,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给相关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2、本表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附于投标文件内的资格审查资料目录。

 

3、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应满足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

 

4、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必须内容清晰可辨,因上传件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将直接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导致资格审查或评标有效性不通过的后果由企业自负。

 

5、企业入库信息仍按分类记录,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信息分类原则进行信息归类和入库,由于投标人未按信息分类原则进行归类和入库而导致的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以上资料除联合体协议需联合体各方同时盖章,投标人申请人声明需联合体各方独自签字盖章分别出具外,其余资料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加盖公章即可。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施工单位提供)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及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含联合体成员)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咨询服务或者与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施工负责人***

 

施工方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投标申请人声明(勘察、设计单位提供)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及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含联合体成员)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咨询服务或者与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

 

五、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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