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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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5.18 |
地 区: | 江门市 |
内 容: | **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城*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委托,就“十一号街(砚江河-过境路)道路与G***国道交叉口交通信号灯及监控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就下列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S*****BG**。 二、采购项目名称:十一号街(砚 |
关键词: | 国道 道路 街 路 |
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委托,就“十一号街(砚江河-过境路)道路与G325国道交叉口交通信号灯及监控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就下列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S20113BG23。
二、采购项目名称:十一号街(砚江河-过境路)道路与G325国道交叉口交通信号灯及监控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754615.00元
四、采购数量:交通信号灯及监控设备一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交通信号灯及监控设备一批,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必须是本国产品,本项目不接受所投报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但不包括设备中采用进口配件。(本招标文件中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754615.00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
(2)本次招标采购内容中的核心产品为电警抓拍单元、卡口摄像单元、智能交通终端管理设备、自适应交通信号机,同一品牌的核心产品可有多家投标人参与竞争,但只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具体要求详招标文件)。
(3)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
(4)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具有良好的信誉;
(3)投标人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广东省以外的单位须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单位负责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及时间:
(1)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网上下载购买。投标人(包括江门市的供应商和外地供应商)必须通过江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购买招标文件。未完成“供应商登记”的投标人应当先完成“供应商登记”后再进行报名(即提出下载招标文件的申请)。投标人请登陆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ggzyjyzx/index.html)的“注册登记管理系统”自行办理登记或咨询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人***
(2)供应商进行报名(即提出下载招标文件申请)时间:2020年4月 24日08时30分起至2020年4月30日17时30分止。
(3)本项目不收取标书费。
(4)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按照系统提示打印《标书下载确认回执》,并将《标书下载确认回执》粘贴在投标文件正本的外包装,以供核对。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5月18日10时00分。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5月18日09时30分至2020年5月18日10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开标会议4室(地址:***
十、开标时间:2020年5月18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开标会议4室(地址:***
十二、本公告期限自2020年4月 24日至2020年4月30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采购人: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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