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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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业主: | 国家税务总局 |
地 区: | 南通市 |
内 容: | 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税务局*政务中心驻场运维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税务局*政务中心驻场运维服务项目 二 |
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市政务中心驻场运维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市政务中心驻场运维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9.8万元
三、项目需求:详见第三章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供应商其它资格要求:
3、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服务。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被授权人为投标供应商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①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2019年11月-2020年3月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
5、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八章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财政部门后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视情公布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
五、磋商文件获取及报名方式:
1、磋商文件请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自行下载。
2、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5 月 8 日17:00前将报名函(格式见第八章)盖章、磋商保证金转账凭证两项扫描件发送至邮箱:525360572@qq.com 。报名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当天交给招标代理单位或采购人。2020年 5 月 8 日17:00后将不再接受报名及磋商保证金,未按要求报名及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人概不负责。
六、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磋商开始时间:2020年 5 月 11 日 14 时 00 分。
七、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八、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需缴纳磋商保证金2000元。磋商保证金一律采用转账形式递交,拒绝其他方式递交。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 5 月 8 日17:00之前各供应商须将磋商保证金转账凭证扫描件发至邮箱:525360572@qq.com。 中标人的保证金签订合同后退还,未中标者的保证金投标结束后统一退还。
收款单位: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903015474000306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磋商响应文件。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吴主任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顾 联系电话***
邮箱号码:525360572@qq.com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