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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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4.24 |
招标业主: | 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办事处 |
地 区: | 重庆市 |
内 容: | 购买治安巡逻车*台(**A****)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年*月**日 一、项目号:**A**** 二、项目名称:购买治安巡逻车*台 三、采购方式:询价 四、预算金额:¥**,***.**元 五、项目详情概况 项目描述详情及简要技术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见附件 项目描述: 六、供应商 |
关键词: | 巡逻车 |
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0年4月21日 至 2020年4月24日 10:00
文件购买费:¥55,000.00元/分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办事处3楼平安办304办公室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无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要求内容。
(三)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文件购买费,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由评审小组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 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0年4月21日 10:00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0年4月24日 10:00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办事处3楼平安办304办公室
询价开始时间: 2020年4月24日 10:00
询价地点: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办事处3楼平安办304办公室
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办事处
采购经办人:何依芸
采购人电话:***
采购人传真:
采购人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