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安检排爆装备维保费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响应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投标方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固定的经营、维护人员,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4)投标单位必须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和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安检排爆装备维保费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200422-314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PCMET-20628C0262)
3、预算编号:00-20-1504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安检排爆装备维保费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1月20日前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650000.00元(国库资金:65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项目包括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残疾人和福利性单位、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控制采购进口产品、支持脱贫攻坚和优先采购肉菜中药材等可追溯产品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详见采购文件附件)。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4-23 15: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4-29 15: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扫描件盖章);2 法人代表授权书(扫描件盖章) ;3 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盖章);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的证明材料;5 资格要求中提到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4-23 15:00:00至2020-04-29 15: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收费500元)。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05-07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05-07 14: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
2、磋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邮件”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各投标单位在操作线上项目时,碰到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电话:***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公安局(2)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
*** |
地址: |
*** |
邮编: |
200439 |
邮编: |
200120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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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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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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