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的企业; 2、总监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总监在滁州本地(含区县)不多于两个项目,滁州以外无在建项目,否则取消中签资格,一年内不得参与市政设施管理中心所有项目选取,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3、中签候选人选取范围: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的《滁州市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定点企业名录》的监理类企业名单的入库企业并签订定点服务合同,且库内企业必须经项目单位确定邀请并下载选取文件后方可参加选取,本项目采用邀请部分定点企业,未被邀请的定点企业参与选取无效; 4、定点企业从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入企业备案系统报名并下载选取文件后方可参加本工程选取,若定点企业中签后无故放弃中签资格,将按《滁州市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定点选取暂行规定》《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及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从严处理,请各定点企业慎重操作;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选取: ①工程竣工半年(含)以上经多次催促未完成竣工结算的; ②因合同纠纷等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出现群访处理不及时的; ③质量缺陷较多,多次催促整改不到位,处理不及时的; ④施工现场不服从调度或工程进度超过合同工期或未按合同期限按时移交的; ⑤违反滁重[2016]166号《关于限制不良行为企业投标的规定》的; ⑥月工程量进度未完成的被限制参与选取且在期限内的; ⑦不按规定提供工程资料造成不能归档的; ⑧不配合办理项目建设手续的; ⑨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或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企业如参与选取,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其中①~⑧情形的,以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开标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的具体企业名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