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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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淮安市 |
内 容: | **区尾水廊道二期安置房西侧地块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区尾水廊道二期安置房西侧地块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区行政审批局以洪行审投核[****]**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 |
洪泽区尾水廊道二期安置房西侧地块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洪泽区尾水廊道二期安置房西侧地块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已由 淮安市洪泽区行政审批局 以 洪行审投核[2019]45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洪泽县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洪泽区尾水廊道二期安置房西侧地块项目EPC 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东海路东侧、大禹路北侧、洞庭湖路南侧。(具体用地范围和用地面积以国土及规划部门最终批准的红线为准。)
2.1.2建设规模:占地面积 186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61355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46562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14796 平方米(含人防约 3029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总估算约 19750 万元,其中:
设计费: 130 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 1962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69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0 年 6 月 15 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
施工开工日期: 2020 年 8 月 14日(具体时间以监理下发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工程竣工日期: 2022 年 5 月 6 日
2.1.5 其他: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2) 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设备、构配件含装配式部件等)产品质量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3)施工质量标准:确保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率达100%,要求获淮安市“市级优质结构工程”的楼栋数量不得低于总楼栋数量的50%。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2.2招标范围:
2.2.1设计范围:本项目要求由总承包单位对洪泽区尾水廊道二期安置房西侧地块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范围内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主要包括规划土地内相关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建筑、结构、桩基、给水、排水、暖通、消防、人防、智能化、建筑电气(含强电和弱电)、总图、绿建、日照分析(含周边建筑测绘)、装修、预制三板、基坑支护和室外配套工程的设计,其中室外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景观绿化、室外各专业管线、围墙、大门、泛光照明、道路、健身广场、海绵城市、停车位划线、道闸和道杆等,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
2.2.2施工范围:本项目要求由总承包单位对洪泽区尾水廊道二期安置房西侧地块项目包括规划土地内相关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建筑、结构、桩基、给水、排水、暖通、消防、人防(含设备采购)、智能化、建筑电气、绿建、装修、基坑支护和室外配套工程的施工,其中室外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景观绿化、室外各专业管线、围墙、大门、泛光照明、道路、健身广场、海绵城市、停车位划线、道闸和道杆等所有配套设施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不含电梯采购和安装工程、室外强电工程、燃气工程)。
2.2.3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设计付款:提交合格的方案及施工图后付至设计费的30%,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付至设计费的70%(含专业工程通过相关部门审核),余款待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设计考核标准付清(余款计算方法:设计费×K-已付款,K为考核系数;竣工时间以验收备案日期为准)。
施工付款:
1)地下室底板完成,支付经审核后相应部分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60%;
2)地下室顶板完成,支付经审核后相应部分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60%;
3)单体工程主体结构每完成9层,支付经审核后相应部分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60%;
4)所有单体工程主体结构完成,支付至经审核后相应部分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60%;
5)室外配套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经审核后相应部分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60%;
6)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经审核后相应部分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70%;
7)全部工程竣工合格满一年支付至经审核后相应部分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90%;
8)全部工程竣工合格满二年付至洪泽区审计局审定总价款的97%;
9)审定总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支付审定总价款的2%,竣工验收合格满五年后付清余额。(无息)
注:以上乙方每次申请付款时必须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业内最高税率),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费用,并不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以下①+②或者①+③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总承包能力:①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含)以上资质;③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含)以上资质。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所有证书须全部提供)。
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相关资格的前提下,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4.1.1投标人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2015 年4 月 20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4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投标人2015年 4 月 20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4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③投标人2015 年 4 月20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4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3.4.1.2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总承包项目经理2015年4月20日 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总承包项目经理2015 年4月20日 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③总承包项目经理 2015 年4月20日 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如是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四方签字且公章齐全,四方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三者缺一不可。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承包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承包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工商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如不一致需建设单位出具证明,否则不予认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验收时间为准。类似工程内容在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任意一证明材料体现即可,如有不同以施工合同面积为准;如上述三者均无法证 明,由业绩工程的业主方提供证明材料。(2)如是设计业绩仅需提供设计合同,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4.2R自 2018 年 4 月 20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R自 2019 年 4 月 20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R自 2020 年 2 月 20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0年 4 月23 日 08 时 30 分至 2020年 5 月 27日 17 时 3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
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答疑澄清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下载。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5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0 年 5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
5.2递交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洪泽区益寿路北侧、渤海路东侧)开标二室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
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提交,初步设计文件(U盘形式)开标现场递交)。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淮安市洪泽区行政审批局
电话:***
10.联系方式***招标人:洪泽县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高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洪泽区益寿路北侧、渤海路东侧 地址:***
大厦611室
邮编:223100 邮编:223001
联系人:杨小强 联系人***
电话:13861591298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