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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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4.26 |
招标代理: |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地 区: | 七台河 |
内 容: | ****城镇棚户区改造**花园二期工程人防工程监理 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TAHP-******* **************受****棚户区改造工程服务中心的委托,对****城镇棚户区改造**花园二期工程人防工程监理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城镇棚户区改造* |
关键词: | 人防工程 监理 |
七台河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南岸花园二期工程人防工程监理
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TAHP-2020030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受七台河市棚户区改造工程服务中心的委托,对七台河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南岸花园二期工程人防工程监理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七台河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南岸花园二期工程人防工程监理
二、采购需求:本项目人防监理的全部工作内容。
三、标包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包。
四、采购预算:预算内资金(¥281700.00元)。
五、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人防工程竣工。
六、质量要求:合格。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潜在投标供应商须在报价时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合格;
3、投标申请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近三年(2017年04月起至投标截止之日)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经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年检合格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供应商营业执照须具有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类似的经营范围);
5、供应商具有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甲级资质,且须在黑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备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6、供应商拟派担任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和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格证书。
九、获取询价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1、本项目无需现场报名,请于2020年04月22日至2020年04月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资质证书、信用截图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至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邮箱(dehuiguanli@163.com)进行登记,注:潜在供应商发送邮件同时须提供本公司邮箱、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十、询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04月26日09时00分,地点: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113号109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十一、评标程序及成交办法:
1、采取现场报价方式,合格供应商在报价时间,向代理机构提交密封的报价文件。询价小组人员一同整理供应商报价文件,由询价小组评议定标。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报价文件满足询价文件(产品技术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技术指标完全相同,按报价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询价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询价小组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
2、如果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或最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废标处理。
3、评审及审查通过后,代理机构将询价小组评审结果送交采购单位,经采购单位书面确认后由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公示1天),无疑议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布中标通知书。
4、任何要求对询价公告及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供应商,均应在询价一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未要求对公告及文件澄清的,将视为完全理解并认可公告及文件所有条款,并同意放弃对公告及文件有不明或误解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
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将向同级监管部门汇报,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二、验收、付款:
采购人指定付款方式。
十三、有关本项目招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联系。
采购单位:七台河市棚户区改造工程服务中心
联 系 人:贾女士
电 话:0464-6117017
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电 话:0451-82320665-802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113号1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