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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淹水法”综合农艺措施示范推广项目监理(1000611895)

信息发布日期:2020.04.20 标签: 湖南省招标 监理招标 
加入日期:2020.04.20
截止日期:2020.04.27
地 区:湖南省
内 容:****年***重金属污染耕地“淹水法”综合农艺措施示范推广项目监理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农业农村局的****年***重金属污染耕地“淹水法”综合农艺措施示范推广项目监理(政府采购编号:株茶财采计〔****〕******;委托代理编号:ZZGZCL(C)-****-**
关键词: 监理
 
招标公告正文

2020年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淹水法”综合农艺措施示范推广项目监理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04月20日

 茶陵县农业农村局的2020年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淹水法”综合农艺措施示范推广项目监理(政府采购编号:株茶财采计〔2020〕000034;委托代理编号:ZZGZCL(C)-2020-177)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淹水法”综合农艺措施示范推广项目监理

2、政府采购编号:株茶财采计〔2020〕000034

采购代理编号:ZZGZCL(C)-2020-177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万元)

服务类

2020年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淹水法”综合农艺措施示范推广项目监理

1项

35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服务类

2020年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淹水法”综合农艺措施示范推广项目监理

1、服务范围:各标段试点区域乡镇村(全县推广3.5万亩以“淹水法”为主的综合农艺措施示范,共7个标段,涉及11个乡镇的21个项目村。)

2、“淹水法”推广区域面积核实:示范推广面积核查、确定。依据项目示范推广面积逐户核实登记,并将核实后面积用GPS仪器测量,绘制每个实施主体项目示范推广区域红线图。

3、项目措施到位情况监理

(1)淹水灌溉到位情况监理

(2)推广镉低积累水稻品种监理

(3)生石灰物资供应及撒施服务监理

4、台账核实

5、物资产品质量控制

6、产品核实

7、对省、县两级监测取样、空白对照和比对试验全过程监理

依据茶政办发﹝2020﹞17号《2020年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淹水法”综合农艺措施示范推广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在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3.5万亩区域通过采购第三方实施主体以落实“淹水管理为核心+配套综合农艺措施(推广镉低积累水稻品种和撒施生石灰等)”技术措施,通过采购第三方监理对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淹水法”综合农艺措施示范推广项目进行监理、验收。由农业局、财政局、乡镇(街道)、等相关人员组成项目监督组,负责对第三方监理工作全程监督。做到监督、监理、验收方法统一,监理、验收标准统一,监督、监理、验收过程透明,保证公开、公平、公正,验收结果客观、真实。

1、付款人:茶陵县农业农村局,付款方式:甲方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且项目资金下拨到县财政后,无息支付监理服务费。

2、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方式,最高价格10元/亩,监理企业应根据项目要求,监理企业的报价应包括人员工资、财务管理、车辆资料、监理服务等全部费用,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服务周期:自2020年早、中、晚稻季播种开始至收获后结束。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否( )

是( )

否(√)

是( )

否(√)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①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该投标人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纳税费的证明;

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社保登记证或者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最近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须经社保机构盖章生效)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最近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设备发票复印件、企业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技术人员配置:每标段至少配备1名监理人员,本项目至少配备监理人员7名。监理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书复印件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湖南省外监理企业应按湘建建[2012]92号文要求办理《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已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

(7)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加盖单位公章的网页截图。

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则视同持有该三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特定资格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格式见附件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附件2;

4、本邀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注:以上所有资料须按顺序装订,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提供应齐全,复印件须清晰且加盖单位公章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密封加盖单位公章递交。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地点为:株洲公正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茶陵县炎帝南路宏达小区),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茶陵县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

电 话:***

地 址:***

采购代理机构:株洲公正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电 话:***

地 址:***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页码

备注

投标人(盖单位章):

公司电话: 公司电子邮箱***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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