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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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4.27 |
招标业主: | 苏州市公安局 |
地 区: | 苏州市 |
内 容: | **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工业园区分局委托,就阳澄湖服务区治安查报站工程进行谈判采购,欢迎具备相关资格的谈判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编号:SZHXDL****-Y-T-*** 号 二、采购预算:肆拾伍万元整(¥******.**元) 招标控制价:肆拾肆万零壹佰贰拾壹元伍角捌分 |
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委托,就阳澄湖服务区治安查报站工程进行谈判采购,欢迎具备相关资格的谈判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编号:SZHXDL2020-Y-T-003 号
二、采购预算: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元)
招标控制价:肆拾肆万零壹佰贰拾壹元伍角捌分(¥440121.58元)
三、采购内容:阳澄湖服务区治安查报站工程,含采购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补充通知、承诺函中包含的所有工程。
四、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项目采购范围:阳澄湖服务区治安查报站工程,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阳澄湖服务区治安查报站的装饰及水电改造等工作。本项目为小型工程项目。
工程地点:苏州工业园区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现场条件:施工现场平整、场内外道路、施工用水用电均具备施工条件
2、项目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3、项目工期要求:30日历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4、项目质量要求:合格
5、项目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技术要求、图纸
(1)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
(2)施工设计图纸
(3)工程量清单
7、验收标准:满足采购需求要求
8、保修期限:两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算
注:相关图纸、工程量清单附件请报名时向代理机构索取。
疫情防控期间必须要进行采购的理由:根据采购人的整体进度及完工交付需求,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及时投入使用,故需在疫情期间正常开展此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A、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特殊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含)以上资质;
(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项目;(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随响应文件一同递交)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单位负责人***
C、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请各单位提供以下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七、采购文件获取信息: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23日止;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双休、节假日除外) 只有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获取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388号新天翔商业广场A座12楼1206室
标书售价:本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贰佰元整。
八、谈判信息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4月27日13:30-14:00(北京时间)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4月27日14:00:00(北京时间)
谈判时间:2020年4月27日14:00:00(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二)
九、联系及监督
1、采购单位
名 称: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
联 系 人***
电 话:0512-66601108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万盛街55号
2、采购代理单位
名 称: 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电 话: 0512-69560667
邮 箱:hxzbdl@126.com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388号新天翔商业广场A座12楼1206室
3、本公告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4、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5、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监督电话:***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正常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7)10号)及《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文件执行,如两份文件中内容有相矛盾的,以(苏财购〔2019〕10号)文件为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