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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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根据*农业农村局《关于建立****年农民**社、家庭农场名录的通知》(扬农传【****】**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年农民**社、家庭农场名录申报具体要求公布如下: 一、申报条件 以*农业农村局《关于建立****年农民**社、家庭农场名录的通知》(扬农传【****】**号,附件*)文件中的申 |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建立2020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名录的通知》(扬农传【2020】4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020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名录申报具体要求公布如下:
一、申报条件
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建立2020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名录的通知》(扬农传【2020】47号,附件1)文件中的申报条件为依据,重点明确以下几点要求:
1、农民专业合作社需通过2020年度报告公示。
2、家庭农场需在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中。
3、家庭农场主为本地人(本县籍),具有相当于初中及以上学历或相应的农业生产技能,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5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在2020年4月25日前自愿向所在镇(区)农经中心申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实填报申请表,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作出书面承诺。各镇(区)农经中心负责初审,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收集汇总后在2020年4月28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复审,确定符合条件的名录名单,并在县级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报省、市备案。
2、建立项目库。在申报列入名录管理的同时,对在今年有新建项目需求的一并建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库(申报项目库单位需在本次名录范围内)项目库上报后原则上不得再修改。
四、申报材料
1、农民合作社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附件2);
2020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申请表(附件3);
2020年农业项目入库申请表(附件5);
农民合作社营业执照扫描件;
农民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2、家庭农场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2020年家庭农场名录申请表(附件4);
2020年农业项目入库申请表(附件5);
营业执照扫描件;
2019年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记录簿(电子版)。
3、镇(区)农经中心需提交的材料
2020年农民合作社名录申报初审汇总表(附件6);
2020年家庭农场名录申报初审汇总表(附件7);
2020年拟报农业项目统计表(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附件8)。
以需提交的材料均需上报电子版。
五、联系方式
农经科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3211室
联系电话***
农民合作社联系人:柏钰铃电子邮箱***
家庭农场联系人:胡爱龙电子邮箱***
附件:附件1 扬农传【2020】47号文件
          附件2-5-2020年名录申请表和项目库申报表
      附件6-8:2020年名录初审与项目库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