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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凤镇太仓市双凤镇人民政府关于停车秩序整治项目的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4.20 标签: 江苏省招标 政府招标 
加入日期:2020.04.20
截止日期:2020.05.08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 ***双凤镇人民政府关于停车秩序整治项目的 招标公告 **正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双凤镇人民政府委托,就其所需的停车秩序整治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单位:***双凤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停车秩序整治项目 三、项
关键词: 政府
 
招标公告正文

太仓市双凤镇人民政府关于停车秩序整治项目的

招标公告

苏州正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太仓市双凤镇人民政府委托,就其所需的停车秩序整治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单位:太仓市双凤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停车秩序整治项目

三、项目编号:SZZL2020-TCC002

四、项目预算: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

预算单价最高限价:平板拖车每辆800元/天(包含司机费用);2吨卡车每辆(包含司机及2名随车人员费用)1000元/天,投标报价超过此单价为无效标。

五、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六、 项目内容

为了规范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改善双凤镇人居秩序环境,提升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太仓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双凤中队将加强对双凤镇道板违停行为管理力度、对违停车辆实施拖移。

投标人至少有2辆拖车,1辆2吨卡车,自有或租赁车辆(附相关资料)。每天提供1辆平板拖车、1辆2吨卡车(含2名随车人员),开展常态化拖车作业。

    七、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合格响应单位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附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格响应单位的特定条件: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外)。

(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本项目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信息:

1、参加投标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请于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0年04月27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节假日、双休日除外)(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委派人员随身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到苏州正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太仓市长春北路9号-华威商都6楼60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只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

2、接收磋商响应文件时间:请投标单位于2020年05月08日上午9:00-9:30按格式要求自制公开招标响应文件,盖章密封送至我公司,截止时间为磋商采购响应当日上午9:30。逾期为无效响应。

3、磋商响应时间:2020年05月08日上午9:30。超过响应截止时间者,磋商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并取消其响应资格;

4、磋商响应地点:苏州正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太仓市长春北路9号-华威商都6楼会议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苏州正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玲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采购单位:太仓市双凤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喜华    联系电话***

八、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

名    称:苏州正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太仓支行

账   号:7324710182800016948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形式,开标前至代理公司开具收据,开标时携带收据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请各投标供应商严格按照以上程序办理,如有违反,后果自负。

2、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1)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

(2)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数量和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3、投标人如为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事业单位,无需提交投标保证金,但应于开标现场提交盖有投标单位公章的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九、成交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按预算金额100万元以内1.5%、100万元(含)--500万元以内1.1%、500万元(含)-- 1000万元以内0.8%。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付清。

成交服务费缴纳户名:苏州正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太仓支行

账   号:7324710182800016948

十、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

十一、公告期:本磋商文件公告期为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苏州正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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