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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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浙江省 |
公示简要说明:
一、采购人名称:新昌县卫生健康局
二、单一来源编号:singleSource202004189043777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昌县数字化智能化医共体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新昌县数字化智能化医共体项目 | 1 | 57965000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无 |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申请理由:为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医共体建设,2019年8月14日下午,新昌县人民政府举行第37次常务会议(《新昌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9]11号),专题研究讨论了相关议题,会议同意由新昌县卫生健康局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2019年8月16日,新昌县卫生健康局受新昌县政府委托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友好协商,本着发展、共赢、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全面推进县域内医共体数字化建设,传统医药企业数字化转型,引进培育健康数字产业项目,打造健康数字产业园区,发展健康数字经济等方面内容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由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新昌设立全资子公司“新昌医惠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具体负责项目推进。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7]210号)第九条、《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4]28号)第十一条第二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之前已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与相关合作伙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按协议约定必须向相关政府合作伙伴或特定主体采购服务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采购,由新昌医惠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供应商。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新昌医惠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新昌县沙溪镇剡界岭工业园区16号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王克先 | 浙江新时代律师事务所 | |
王建林 | 绍兴市卫生健康信息管理中心 | |
石志江 | 新昌县教体局 | |
梁一锋 | 新昌县大数据中心 | |
俞永江 | 新昌中学 | |
徐建军 | 新昌县财政局 | |
杨文军 |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为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医共体建设,2019年8月14日下午,新昌县人民政府举行第37次常务会议(《新昌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9]11号),专题研究讨论了相关议题,会议同意由新昌县卫生健康局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2019年8月16日,新昌县卫生健康局受新昌县政府委托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友好协商,本着发展、共赢、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全面推进县域内医共体数字化建设,传统医药企业数字化转型,引进培育健康数字产业项目,打造健康数字产业园区,发展健康数字经济等方面内容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由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新昌设立全资子公司“新昌医惠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具体负责项目推进。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7]210号)第九条、《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4]28号)第十一条第二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之前已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与相关合作伙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按协议约定必须向相关政府合作伙伴或特定主体采购服务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采购,由新昌医惠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供应商。
十、其它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新昌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新昌县财政局采监科
联系人***
监管部门电话:***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