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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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业主: | 海门市人民医院 |
地 区: | 海门市 |
内 容: | 正文为图片 备注: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商品经销资格,(提供该品牌经销商合同复印件文本),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营业面积不小于**平方米(附合同或房产复印件 |
关键词: | 医院 |
正文为图片
备注: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商品经销资格,(提供该品牌经销商合同复印件文本),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营业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附合同或房产复印件)。
2.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本项目所要求的所有资质证书(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同时须将上述材料及询价报价单一起装订(询价单放至第一页)并密封后(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人及联系电话***
3.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 4月25日 上午9:00
4.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自行现场踏勘,并承担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5.本项目最高限价5万元人民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开标评标:在院纪委、财务等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合理最低价为第一中标侯选人。中标结果一经公布,不做解释。
7.供应商在中标结果未宣布前,不得提前离场,否则后果自负。
8.中标公示结束后3天内,中标供应商必须和采购单位签订供销合同书,否则视为中标供应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9.本项目必须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安排交货。如不能按时交货, 1年内取消医院采购投标资格。
10.付款方式:供应商按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将档案盒运送到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付总价的95%,余款在质保期满1年后付清(凭有效发票办理结算手续)。
11.采购单位: 海门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包先生;联系电话***
海门市人民医院
2020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