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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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4.24 |
招标业主: | 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地 区: | 甘肃省 |
内 容: | 陇***级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系统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陇***级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系统采购项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采购单位:陇***级人民法院 二、采购内容:法院移动办公办案系统一套 三、采购预算:***万元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 |
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系统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系统采购项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采购单位: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采购内容:法院移动办公办案系统一套
三、采购预算:180万元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
根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甘肃法院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2019-2021)的通知>》文件精神,要积极推进全省法院移动专网建设,部署移动办公办案系统。充分利用法院信息化建设成果,切实提高审判执行和办公效率,我院将部署移动办公办案系统。该系统将法院专网办公系统和办案系统的功能拓展至移动终端上,移动办公、移动办案系统依托中国电信APN/VPDN专线链路接入法院移动专网,采用身份认证。终端管理、双操作系统移动终端等安全技术,打造安全可信的网络环境。因本单位前期专网宽带升级中的移动办公办案系统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分公司承建,在保证原有业务不间断的情况下,需将所有终端的接入法院专网平台,实现业务随时、随地查办。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及地址:***
供应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分公司
地 址:***
六、专家意见:
专家一:
专家姓名:李二林 工作单位:陇南市教育局
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期使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分公司提供的网络链路,通过多次的测试应用,链路稳定、速率达标,无瞬间中断现象。本次建设的移动办公办案需保持一定的业务连贯性,在节约投资、避免重复建设情况下,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必须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专家二:
专家姓名:王永生 工作单位:陇南市电教馆
为保证全省法院移动办公、移动办案系统平台的统一性、兼容性、完整性,方便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实现全市法院与省法院办公平台的无缝对接及实时数据交换,所有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分公司对应承接本项目,可以平稳快速的实现省市法院办公办案的一体运行,故必须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专家三:
专家姓名:张 军 工作单位:陇南市大数据管理局
因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前期专网宽带升级中的移动办公办案系统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分公司承建,为保持法院专网后续业务系统的延续性及兼容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故必须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七、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020年4月20日至4月24日)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粆森 联系电话***
九、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并同时抄送采购人。
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