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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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4.28 |
地 区: | 天津市 |
内 容: | ******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管理委员会机关 华明高新区弘顺道绿化养护 (项目编号:DLGP-B-*******)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管理委员会机关 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华明高新区弘顺道绿化养护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 |
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管理委员会机关 华明高新区弘顺道绿化养护 (项目编号:DLGP-B-2020004)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管理委员会机关 委托,天津市东丽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华明高新区弘顺道绿化养护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华明高新区弘顺道绿化养护
2.项目编号:DLGP-B-2020004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管理委员会华明高新区弘顺道绿化养护项目,弘顺道绿化养护,一年半养护期限 ,共计124828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一)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131.8295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园林绿化工程相关内容 3.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须提供 2020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 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0-04-17到 2020-04-23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16号一楼业务室二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携带法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加盖公章及法人章。3.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并携带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截图加盖公章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注册网址:http://www.ccgp-tianjin.gov.cn/)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1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0-04-28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4-28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16号二楼开标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管理委员会机关
2.采购人地址:***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东丽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管理委员会机关、天津市东丽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市东丽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