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至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华隆大厦办公用房修缮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有相应经营范围2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经理资格: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安全生产考核B证该项目负责人不允许有在建项目记录(同一工程分期施工的除外)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单位负责人***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华隆大厦办公用房修缮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200407-1047(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X-ZB2020-0096)
3、预算编号:00-20-34934,00-20-34935,00-20-34937,00-20-34938,00-20-34941,00-20-34942,00-20-34944,00-20-34952,00-20-3495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拆除原旧地砖、地板、吊顶、隔墙、暖通、消防等设施;2)、重砌隔墙分隔办公室,重新布排电源管线,安装电源控制系统、插座、开关、灯具等;3)、根据调整后的布局,重新布置安装喷淋钢管,更换原信号线管线,更新烟感探测器、水喷淋(雾)喷头、消防控制模块以及调试自动报警系统装置;4)、重新布置安装新风风管,定制安装风机盘管,更换原电路管线,出风口、回风口制作安装;5)、重新敷设办公室电话、网络管线,安装插座,加装WIFI系统,弱电控制箱等;6)、走廊及办公室内部使用铝扣板顶,走廊地面铺地砖,办公室地面铺设地板,加装机制木门;7)、办公室面走廊隔墙加装铝合金玻璃隔断,其他墙面乳胶漆粉刷;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施工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3245400.00元(国库资金:32454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政策、鼓励节能政策、鼓励环保政策、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4-16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4-23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被授权人身份证;(3)营业执照;(4)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5)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6)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7)安全生产许可证;(8)拟用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9)拟用建造师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以上资料需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4-16 16:00:00至2020-04-23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登陆(www.zfcg.sh.gov.cn中的供应商报名)录入相关企业信息,在上述时间段内双休日节假日除外)邮寄上述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1套至上海市中江路879号天地软件园28栋402。报名期间投标人所递交报名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不可下载招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1000元/本,售后不退)供应商报名成功后,联系代理机构领取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04-29 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04-29 13: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879号28号楼306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879号28号楼306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提供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纸质文件)及U盘电子版文件一份一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纸质及U盘电子版文件仅作备查使用。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及网上投标回执(加盖公章)出席仪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 2、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首次响应文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及时查看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响应截止时间上传造成代理机构无法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递交响应文件未完成。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水利管理处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至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 |
地址: |
*** |
邮编: |
200002 |
邮编: |
200333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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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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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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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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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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