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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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5.07 |
地 区: | 新疆维 |
内 容: | 一、招标条件 ***乌尊镇村民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已经由库发改基字【****】***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乌尊镇人民政府,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乌尊镇村民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施工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工程 |
一、招标条件 库车县乌尊镇村民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已经由库发改基字【2019】23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库车市乌尊镇人民政府,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库车县乌尊镇村民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施工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938.09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库车市乌尊镇 2.工程规模:新建派出所、职工食堂、锅炉房、值班室,建筑面积3377.16平方米,其中派出所建筑面积2430.34平方米,地上3层,地下1层,框架结构;职工食堂面积800.28平方米,地上2层,框架结构;值班室32.24平方米,地上一层,框架结构;锅炉房114.30平方米,地上一层,框架结构。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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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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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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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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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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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X20200416548001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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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县乌尊镇村民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施工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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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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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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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 3.其他要求: 四、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0年04月17日至2020年05月07日,每日上午10:00至,下午至11:00 2.领取方式: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和阿克苏政府网 3.招标文件费用:500.00(元) 五、其他说明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取消招投标活动中没有法律依据的投标报名环节。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时间参加项目开标会议。2、投标人须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和阿克苏政府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填写投标人的建造师(项目负责人***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和阿克苏政府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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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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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市乌尊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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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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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韵德恒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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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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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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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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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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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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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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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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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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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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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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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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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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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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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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