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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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成都市 |
内 容: | ******人民法院拟对我院****年非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批(共计*个包件)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人民法院非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内容: 分为以下*个包件: (*)广告标识标牌类制作(A类)采购项目;(*)印刷品制作采购项目; |
关键词: | 政府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拟对我院2020年非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批(共计2个包件)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非政府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
分为以下2个包件:
(1)广告标识标牌类制作(A类)采购项目;(2)印刷品制作采购项目;
3.采购人: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4.项目预算:据实结算
二、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服务要求
(1)广告标识标牌类制作(A类)采购项目详见附件1;
(2)印刷品制作采购项目详见附件2。
四、成交供应商
(1)广告标识标牌类制作(A类)采购项目:综合评分得分最高者。
(2)印刷品制作采购项目:完全满足我方所有需求条件且报价最低者。
报名供应商不足1家的,不得开标。
五、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址
时间:2020年4月16日至2020年4月22日12:00(北京时间)
地点:报名的供应商需将响应文件进行密封,加盖单位印章,于截止时间前一式两份交金牛区人民法院7楼杜老师。
本项目不接收以邮寄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六、评审结果将直接通知成交供应商并予以公告。
七、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电 话:***
材料递交负责人***
电 话:15680314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