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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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4.22 |
招标业主: | 国家税务总局 |
招标代理: | 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江西省 |
内 容: | ************受******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其“工作站设备”采取询价采购方式进行招标,欢迎具有经营资格和供货能力的供应(厂)商报名参加。 一、招标编号: 阳光-YZ****-*** 二、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人民检察院工作站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阳光-YZ****-** |
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其“工作站设备”采取询价采购方式进行招标,欢迎具有经营资格和供货能力的供应(厂)商报名参加。
一、招标编号: 阳光-YZ2020-008
二、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站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阳光-YZ2020-008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最高预算 |
清单 |
1 |
工作站设备 |
1批 |
25万元 |
详见参数要求 |
备注:默认国产。
资格审查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结果截图、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http://hd.chinatax.gov.cn/xxk/)查询结果截图)、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书面售后服务承诺;
(6)投标保证金进账单(须从公司基本账户按规定到账);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注:1、单位负责人***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提交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为询价公告发布之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产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询价。
6、根据《关于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三科(袁州区行政中心东一楼)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活动疫情防控指南》规定,各投标单位限派1名代表参加现场交易活动,并携带身份证原件、下载宜码通、《开评标健康信息登记表》(见格式)并加盖投标单位原色公章。
7、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评标区: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2)来自湖北等重点疫区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以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的;
(5)现场测量体温超过37.3℃的。
三、报名时间: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须提供下列文件(供应商将报名资料可扫描发至邮箱2756286801@qq.com(采购代理机构)。)
扫描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开标前二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
3)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原件扫描件
4)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警示信息截图、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http://hd.chinatax.gov.cn/xxk/)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扫描件;
5)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扫描件;
6)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增值税或营业税)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完税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原件扫描件
7)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代理人不是法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代理人是法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人或企业负责人***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扫描件;
9)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所投项目的书面售后服务承诺原件原件扫描件;
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投标保证金应在报名截止当天的下午5点前到账(过期不予受理).交纳方式须从企业基本账户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人名称应与投标书一致且投标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收款人银行实际到账为准。如由于投标人原因而造成本保证金没有及时或足额到账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开 户 名 称: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宜春市中国银行金城支行
账 号:1932 1589 0443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评标、定标原则
评标方法:
(1)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技术指标相同的由采购单位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2)开标后认定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当停止评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必须按规定提交证明材料,原件现场核查,否则不予扣除。凭有效原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若存在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保标志”清单内产品情形的(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环保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以及江西省公布的节能、环境标志清单目录内的产品),投标价给予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必须按规定提交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扣除。
七、标书投送地点、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三科(袁州区行政中心东一楼)
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4月22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八、已领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或厂家如需放弃本次投标,必须于开标三日前书面通知招标方,否则,不得参加本次招标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后的招标活动。
九、 招标单位: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 招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8979515985 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十、 经采购人和采购办审核盖章后,发布询价公告。在公告期内如有变更,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二日前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补充更改公告。
十一、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十二、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如发现所投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或技术参数存在倾向性或歧视性条款,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二个日历日前,以书面的形式送达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宜春市袁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十四、附则
(1)解释权
(2)本询价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制定,解释权属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