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上标的均按现状招租,意向竞价人应实地查看了解资产的现状(出租方电话:*** 2、 竞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即是认可和接受威宁资产公司电子竞价暂行规则、挂牌竞价条件及《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的条款和约定; 3、 竞价成功后,成交竞价人需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五个工作内日向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威宁资产公司)交纳租赁服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租赁服务费的(威宁资产公司另行约定除外),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成交竞价人将被列入威宁资产公司竞价黑名单;成功竞价人向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交纳的租赁服务费,租赁服务费按以下标准交纳: (1)成交月租金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租赁服务费。 (2)成交月租金在2,000元至20,000元(含20,000元)的,按一个月成交租金额度计收租赁服务费。 (3)成交月租金在20,001元至50,000元(含50,000元)的,按(成交月租金-20,000元)×50%+20,000元的公式计算计收租赁服务费。 (4)成交月租金在50,001元至100,000元(含100,000元)的,按(成交月租金-35,000元)×40%+35,000元的公式计算计收租赁服务费。 (5)成交月租金100,001元以上的,按(成交月租金-61,000元)×30%+61,000元的公式计算计收租赁服务费。 4、该标的装修期3个月,竞价底价为含税价格,该标的承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5、出租方依据政府相关文件接收该租赁资产,并负责管理和运营,出租方现无产权证及建设工程等相关材料存档; 6、该标的属于政府已征收房屋,承租方只能将其作为临时房屋使用,在租赁期限内如遇国家建设需要使用收回该房屋时,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且出租方不负违约责任;租期届满后,如政府未收回利用该标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7、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