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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127520040396采购5万吨超特粉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4.15 标签: 山东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4.15
地 区:山东省
内 容:莱钢国贸:采购*万吨超特粉-招标公告 一、招标编号:*************** 二、招标名称:莱钢国贸:采购*万吨超特粉 三、招标内容:详见附表 四、资格要求 *、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特种行业必须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书; *
 
招标公告正文
莱钢国贸:采购5万吨超特粉-招标公告
一、招标编号:171127520040396
二、招标名称:莱钢国贸:采购5万吨超特粉
三、招标内容:详见附表
四、资格要求
1、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
2、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特种行业必须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书;
3、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资质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纪录;
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7、如有单位资料造假,一经发现,立即在网上公示,并永久取消投标资格。
五、公告和报名
1、报名方式:bams.shansteelgroup.com;
2、公告和报名时间: 2020年4月15日~2020年4月16日(北京时间)。
3、招标联系人:孙兆刚,联系电话***
 
六、开标
1、开标时间:2020年4月16日15:0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莱钢国贸。
七、合同条款,见附件2。
 
 
山东莱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5日                             
 
 
 
 
 
 
 
 
 
 
 
 
 
 
 
 
 
附件2:合同样本
 
铁矿石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济南市钢城区
卖方:   有限公司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帐号:
买方: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5913767037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钢城支行
帐号:1617011009248377777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双方确认
1.双方就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已充分地向对方进行了解释。
2.双方已完全理解本合同各项条款含义及遵守这些条款可能产生的后果。
3.双方一致同意严格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
第二条 标的物
1.名称:        船名:    产地:
2.数量:湿吨(-10%/+10%)。
3.品质:
内容
合同指标
FE
 
AL2O3
 
SIO2
 
S
 
P
 
H20
 
+6.3mm
 
-0.15mm
 
第三条 交货地点时间方式
1.交货地点:青岛前港。
2.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
3.交货方式:港口车板。
第四条 价格
1.单价:
含税现汇价人民币      元/湿吨。
不含税现汇人民币     元/湿吨,
2.合同总价:
现汇含税人民币       元整。
现汇不含税人民币      元整。
3.货款含13%增值税。
第五条 计量及结算品质
1.计量:汽车运输以港口汽车衡计量为准,火车运输以发货站铁路轨道衡计量为准,二程船转水运输以装货港二程船水尺计量为准,并以此作为判定货物数量的结算依据。
2.结算品质:
以合同指标为准,并以此作为判定货物品质的结算依据。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一)付款:
卖方在签订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货权转给买方,买方在核实收到货权后于2020年月 日前将相应的货款支付给卖方。
(二)提货:
买方收到货权后自提货物。转移货权后40日内买方提清相应数量的货物,延期提货所产生的港口堆存费由买方与港口自行协商解决。运费、计量费由买方承担。若买方转水提货,则水尺费、水份检测费、代理费及内贸港建费等费用由买方承担。若买方为该批货物最后批次提货人,则买方有义务清底。
(三)结算:
卖方收到全部货款后15个工作日开具90%以上的增值税发票。买方提清合同数量的货物,双方结算完毕,卖方开具剩余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一票结算。增值税发票品名以合同品种为准并且无其他特殊要求。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买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的,每逾期一日,买方按逾期支付货款的万分之三向卖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买方逾期支付货款超过十日的,卖方有权将货物另行处置,并要求买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交货,每逾期一日,卖方需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三的逾期交货违约金。
4.卖方逾期交货超过十日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需全部返还买方已支付的款项,并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通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可以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 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 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任何条款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追究相应的损害赔偿。
2. 本合同的修改及补充须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同意。修改或补充文本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卖方(章):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2020年 月  日
 
买方(章):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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