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长安镇辛江村通组道路亮化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宁市长安镇辛江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上级补助(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工程位于长安镇辛江村。
2.2建设规模:本工程主要为涉及全村范围内三条通组达户道路的新建路灯。
2.3合同估算价:约41.2万元
2.4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海宁市长安镇辛江村通组道路亮化工程,本工程主要为涉及全村范围内三条通组达户道路的新建路灯。(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本项目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具有市政或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20年4月14日,上午8时30分至2020年4月22日,上午08:30时止 ,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上投标平台”自主报名。(未领取CA锁的单位,请参照《关于办理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CA专用锁)的通知》,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办理)。
4.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上投标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现场递交地点为海宁市长安镇招标采购中心(杭海新区政务中心六楼),地址:***
5.2因新冠病毒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要求投标人以邮寄方式投标。如现场投标的,投标文件递交后离开。采用邮寄方式(建议采用EMS、顺丰方式)的递交地址:***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送达,如接收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标书的,其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长安镇辛江股份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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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海宁立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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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海宁市长安镇辛江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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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海宁市马桥街道经都四路18号恒力大厦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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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31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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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3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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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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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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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 话:18457321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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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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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附件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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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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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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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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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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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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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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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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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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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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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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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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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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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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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2个岗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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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经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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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市政或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
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交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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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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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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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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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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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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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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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被限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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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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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所有原件要求投标单位随身携带备查,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查看原件时,可随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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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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