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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北京市十三陵林场北郝庄分场绿地管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4.13 标签: 北京市招标 绿地招标 
加入日期:2020.04.13
截止日期:2020.04.24
地 区:北京市
内 容:   **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十三陵林场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年***十三陵林场北郝庄分场绿地管护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年***十三陵林场北郝庄分场绿地管护项目 项目编号:PXM****_******
关键词: 绿地
 
招标公告正文

  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十三陵林场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0年北京市十三陵林场北郝庄分场绿地管护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20年北京市十三陵林场北郝庄分场绿地管护项目

项目编号:PXM2020_154311_000005-JH001-XM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十三陵林场

地址:***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2020年北京市十三陵林场北郝庄分场绿地管护项目

资金来源:事业基金

采购资金:计划投资327.040004万元

投标限价:327.040004万元

服务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林场北郝庄分场

委托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1)对所辖绿地补植补造、修剪整形、抹芽除蘖、松土除草、追肥施肥、绿地保洁、树木架杆及涂白、浇水排涝、移植间伐、遮荫防晒、防寒防盐、抗旱防涝、苗木花卉有害生物防治等;

(2)进行绿地巡查,保持绿地完整性,防止森林火灾、人畜危害等绿地破坏并及时做好应急救灾准备,履行绿地看护职责;

(3)对绿地内园林小品(园灯、标牌、果皮箱、栏杆、井盖等)、园路及铺装场地、园艺设施(喷灌等)、园林电气设备(监控系统、照明、以及水泵、配电箱、变压器等)、围栏、灌溉管线、排水沟渠等基础设施进行维护及修补更换;

(4)安装森林防火及毁林、堆物、倾倒垃圾、挖沙、放牧等毁林行为警示宣传牌;

(5)其它服务工作。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不同潜在磋商申请人的法人、单位负责人***

3. 为采购本次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磋商。

4. 磋商申请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需含有园林绿化相关内容;

5.项目负责人***

6. 磋商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 327.040004 万元(人民币)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04-14 09:00至2020-04-20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院21号楼二层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现场领取

磋商文件售价: ¥500元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04-24 08:30至2020-04-24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院21号楼二层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04-24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院21号楼二层

四、其它补充事宜:

十、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需要携带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领取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公章及法人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领取时);

2)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负责人***

5)疫情防控管理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以上资料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回,授权书需留存原件。

附件 遵守疫情防控管理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遵守《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

本单位拟派 (姓名)于年月日前往办理______ __项目的__ _事宜。

本单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1、前往贵公司的办事人员配合贵司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人员信息登记。对于有发烧、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不进入贵司的办公场所。

2、前往贵公司的办事人员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听从贵司工作人员的引导。

3、本单位所派办事人员均为在京身体健康人员或外埠进京(返京)隔离已满14天的身体健康人员。

4、本单位保证做好各项事前准备工作,前往贵司前先行电话咨询或预约,并合理安排时间,业务办理完毕尽快离场。避免因工作疏忽导致的时间拖延,造成人员密集接触。

5、业务办理结束后,本单位人员迅速离场,不在公共区域内停留。

承诺人(公章):

年 月 日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的采购政策;

2)依据《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采购政策;

3)依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 ” 及“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的采购政策;

4)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京财采购[2017]2067号)”的采购政策;

5)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采购政策。

6)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监狱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

7)《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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