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4.12 |
---|---|
地 区: | 松北区 |
内 容: | ****松北区城*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利民开发区人民广场维修工程(东侧) 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条件 ***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松北区城*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的委托,对****松北区城*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利民开发区人民广场维修工程(东侧)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
关键词: | 广场 |
哈尔滨市松北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利民开发区人民广场维修工程(东侧)
竞争性磋商公告
1、采购条件
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哈尔滨市松北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的委托,对哈尔滨市松北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利民开发区人民广场维修工程(东侧)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松北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利民开发区人民广场维修工程(东侧);
2.2 项目编号:SBQC[2020]0027/ZG(G)-磋-2020032;
2.3 资金性质及预算金额:财政性资金,3,210,294.21元;
2.4 采购内容: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5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按甲方指定开工日期3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2.6 项目地点:利民开发区;
2.7 质量标准:合格;
2.8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如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3.3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满足本项目采购内容;
3.4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 项目机构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3.6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资金保障能力及财务状况,企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7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的代表须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为拟派项目经理本人),并按照要求参加所有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答疑会(如有)、现场勘查、任一阶段的会议、资格审查等;
3.8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3.9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信用中国官方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3.10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
3.11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具体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2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
3.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
4、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4.1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先于2020年4月13日08时30分至2020年4月17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假日除外,下同)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选择松北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定拟参与项目“进入”,点击“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于2020年4月13日08时30分至2020年4月17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假日除外,下同)将网上报名成功截图、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申请表(在公告下方附件中自行下载)、文件费汇款凭证等三项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hljzhongguan@163.com),以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
4.2 公告期限: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4月17日;
4.3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寄;
4.3.1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接受现金,只接受银行汇款;
4.3.2 汇款信息:
户名: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泰山路支行
账号:410100203178620
行号:313261099997
4.3.3 汇款期限:2020年4月13日08时30分至2020年4月17日16时30分(以银行实时进账单为准);
4.3.4 汇款时须备注“项目编号+文件费”;
4.4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登记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与磋商;
4.5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地点为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2982号),特殊时期,应政府统一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以邮件传递为准,供应商报名并缴纳文件费成功后,留下正确的邮箱地址即可,无需到现场提交相关申请。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7日13时30分,地点为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2982号)1楼开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上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7、本项目适用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哈尔滨市松北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
采购人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150090
邮箱:hljzhonggu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