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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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5.08 |
招标代理: | 惠州诚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附件*诚泰代理协议.pdf附件*黄排河临时污水招标文件(定稿).pdf ************受**旭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黄排河临时污水处理设施EPC工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黄排河临时污水处理设 |
惠州诚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东旭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黄排河临时污水处理设施EPC工程新建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黄排河临时污水处理设施EPC工程新建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T-GK20200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东旭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惠州诚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黄排河临时污水处理设施EPC工程新建设备采购项目1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应当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采购机构;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4、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5、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 ,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说明:根据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第 1 条、第 2 条、第 3条、第 4 条的规定,投标文件需要提交《关于资格响应的声明函》及对应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可以参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二、资格性文件》,一般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响应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投标人可以参考投标文件格式出具书面材料。如果本项目允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参加投标将会预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视为自然人不能参加。同时,对法律、法规的相关依据进行说明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63.719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13日 08:30 至 2020年04月1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州诚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08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08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惠州诚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七、其它补充事宜
供应商符合性审查:
1、投标人没有违反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
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交保证金交纳凭证);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承诺函(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交的投标承诺函);
4、投标文件没有无效签署的;
5、按照招标文件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进行了报价且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
6、投标总价未超出采购预算的,如设定最高限价的,且未超出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见报价一览);
7、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
9、投标文件未附带有采购人依法不能接受的条件;
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情形;
11、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无效投标、未实质性响应的其他情形;
1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按要求提供了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或证明,且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对此报价的书面说明或证明可以佐证此此报价的产品质量和具有合理履约能力予以通过审查。(备注:如果投标报价比采购人提供采购最高限额预算价低 25%(含 25%)以上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供书面说明和成本清单等相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认定;或者投标人的报价比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低 25%(含 25%)以上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予以审查认定)。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