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4.12 |
---|---|
招标业主: | 广州市公安局 |
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一、采购人:*********分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GZCQC****FD***** 三、采购项目名称:*********分局邮政送达服务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分局每年都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法律文书及交通安全 |
一、采购人: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GZCQC2001FD04007
三、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邮政送达服务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6000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及第七十二条规定了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法律责任。以上函件均属国家机关公文类别。依照上述规定,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属于邮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
目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是国家公共服务型邮政企业,享有国家法律赋予的信函专营权。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也是唯一指定负责广州市邮政通信生产组织、经营和管理工作的邮政企业。
综上所述,为更好的开展各项公安交通管理业务,确保公文函件寄递安全、保密、高效、及时送达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现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专家1:姓名:黄秋华 工作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职称:高级会计师 意见: 同意
2.专家2: 姓名:曾应云 工作单位:广州律华会计师事务所 职称: 注会师 意见:同意
3.专家3: 姓名:梁翊竞 工作单位:北京市中伦文德(广州)律师事务所 职称:专职律师 意见: 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4.专家4: 姓名:廖永娟 工作单位: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职称:高工 意见: 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5.专家5: 姓名:聂建霞 工作单位:华南师范大学 职称: 副研 意见:同意单一来源采购。因只有唯一供应商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交警部门寄递资料属国家机关公文类别,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向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采购。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20 年 04 月 12 日 至 2020 年 04 月 17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