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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石钢石灰石(化工石)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4.09 标签: 河北省招标 
招标编号:SW2004036
加入日期:2020.04.09
截止日期:2020.04.19
地 区:河北省
内 容:招标编号:********* 招标内容:河钢石钢石灰石(化工石)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 **:** 石灰石(化工石)合同主要条款 一、 质量要求、质量标准:一级品:CaO≥**.**%、MgO≤*.**%、SiO*≤*.**%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编号:SW2004036
招标内容:河钢石钢石灰石(化工石)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4-9
报名截止时间:2020-4-19 17:30

石灰石(化工石)合同主要条款
一、 质量要求、质量标准:一级品:CaO≥53.00%、MgO≤3.00%、SiO2≤1.50%、S≤0.030%;二级品:CaO≥51.00%、MgO≤3.00%、SiO2≤2.50%、S≤0.045%;粒度:45-100mm,超过上下限比例分别不得超过5%;未尽事宜执行YB/T5279—2005石灰石标准。
二、 交货地点及运输方式:1、汽车运输至买方指定石灰石(化工石)仓库,运输及费用由卖方负担。2、汽车发车后卖方必须报知买方,随车带运输小票一式四份,并派专门业务人员通知到买方各相关部门,以便买方查收。3、卖方必须合理安排车辆,保证均匀到货。
三、 损耗:实物一律不计损耗。
四、 包装标准:汽车整车散装,全程密封良好,不得混有杂物。
五、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1、数量以买方计量为准,质量以买方检验为准。2、卖方随货附质保书,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买方申请复检,复检结果仍以买方检验结果为准。经买方检验的,并不免除使用过程中,卖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3、如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自买方通知检验结果后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否则买方有权不予处理。
六、价格及加减价有关规定:
1、价格:价格为以CaO≥53.00%、MgO≤3.00%、SiO2≤1.50%、S≤0.030%为基准干基含税包到价***元/干吨(***元/干吨),税率13%,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结算时间以买方进厂检验批为准。
2、考核:
2.1 质量考核
成分
CaO%
MgO%
SiO2%
S%
加减价
一级品
≥53.0
≤3.0
≤1.5
≤0.030
合同原价
二级品
≥52.0
 
≤2.5
≤0.045
-2
≥51.0
 
 
 
-10
不合格品
不满足二级品时但炼钢厂可以使用
   -40
不满足二级品时且炼钢厂不能使用
执行含税包到价20元/吨
2.2粒度考核:粒度大于100mm超过5%的部分执行0价格,粒度筛下部分执行《石灰石技术协议》,粒度如未检测按合格结算。
2.3供货量考核:
2.3.1 因卖方供货量不足,或因质量不合格等原因导致不能继续供货,买方有权启动其他供应商供货,由此造成的成本上升由卖方承担。
2.3.2因卖方供货量不足影响生产时(以石钢公司生产信息日报表为依据),考核当日及前2日供货量;以供货量200吨/日为基准,卖方供货量每少1吨扣款200元;卖方日供货量不足1吨时舍去。
2.3.3卖方不能正常供货时,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因不可抗力(不含:常态化环保治理的政府政策和通过采取措施能保供货的天气因素)影响不能正常供货,视情况可减免考核。
2.4合格率考核:当合同有效期内供货批次合格率低于85%时,合同有效期内供货降价2元/吨。
2.5 筛下废石子考核:卖方应将合同有效期内产生的筛下废石子清理完毕,每少清理1吨扣款200元,每多清理1吨加奖190元,少清理数量或多清理数量以炼钢厂出具的证明为依据;合同期内如因供货量不足导致买方启动其他供应商供货时所产生的所有筛下废石子均由***有限公司 承担。
2.6 其他考核见附件《石灰石技术协议》。
2.7 以上所有考核分别计算,扣完为止。
2.8 减量或停供:月出现2次CaO<48%或MgO>5%或2次SiO2>5%或2次S>0.1%或2次粒度超过上下限的比例>20%情况时,视资源情况减量50%供货1个月;月出现4次CaO<48%或MgO>5%或4次SiO2>5%或4次S>0.1%或4次粒度超过上下限的比例>20%情况时,视资源情况停供1个月。
2.9以上价格及加减价有关规定,并不影响买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2项退货及要求卖方赔偿损失的权利。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验收无误,卖方提供合格发票后,买方以承兑汇票方式付款,支付承兑汇票即为履行了付款义务。
八、违约责任: 1、卖方应保质保量按时供货。逾期交货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由此给买方造成损失的,由卖方负责赔偿。2、质量不合格,买方有权作退货处理,费用卖方自理。因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赔偿买方损失,同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它约定事项:1、所有送货车辆必须是新能源车或国五以上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驶入买方厂区须严格遵守买方《送货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和《机动车清洁运行管理规定》。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卖方因违约被扣减履约保证金导致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卖方应在10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否则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3、本合同有效期限2020年05月01日至2020年05月31日。4、卖方送货时间及数量以买方通知为准,合同数量买方根据生产需要进行增减。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买方检修、限产、停产等情况需调整供货量、业务范围、结算费用、合同有效期等合同事项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买方有权暂时终止合同或单方解除合同。5、附件《石灰石技术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如因卖方供货量不足使买方储存在白灰窑料场以外石灰石(化工石)被动出库,所产生的费用(以买方负责出库的单位出具的书面费用清单为依据)由卖方承担并对卖方处以同等金额的处罚。7、卖方应诚信经营,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处以当批货值3~5倍扣款。8、为确保现场6S管理需要,卖方运输车辆在公司区域内行驶时,确保不得洒落,每发生一次洒落扣款1000元。考核依据以公司相关部门出具书面通知或调度会通报为准。9、安全约定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0、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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