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4.07 |
---|---|
截止日期: | 2020.04.22 |
地 区: | 广州市 |
内 容: |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生态环境局***分局拟面向社会购买******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名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项目资金 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万元以内。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
关键词: | 规划 |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拟面向社会购买广州市白云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4月22日。
二、项目资金
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55万元以内。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十四五”时期(2021—2025 年),是我区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白云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对在更高水平上推进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330号)文件要求,按照《广州市白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文件工作部署,全面、系统开展白云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完成规划文本编制并印发实施。
(二)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及地方环保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政策规划、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结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330号)文件、《广州市白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统筹开展白云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按时、按质量完成规划成果编制,协助完成成果报批和印发实施。
(三)工作内容
按照区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白云区自然禀赋、经济发展、产业布局特征,统筹开展白云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按时、按质量完成规划成果编制,协助完成成果报批和印发实施。主要工作任务包括:
1、全面总结我区“十三五” 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经验,深入分析研判“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时代背景和总体形势, 围绕巩固提升蓝天、碧水、 净土、清废攻坚战成果,深化低碳发展,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生态保护修复水平等重点领域,开展一系列专题研究,形成研究报告。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十四五”规划总体战略,科学制定规划目标指标体系;研究制定重点领域任务措施,提出生态空间格局调控、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城乡人居环境改善、环境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具体规划措施;提出创新生态环境管理的机制政策等。通过科学合理地提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指标、基本思路和重大举措,形成白云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规划框架体系,增强规划的宏观性和指导性,突出规划的针对性和约束力,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有力度、差别化、可落地、易评估。
2、根据白云区“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安排,完成专项规划初稿后,协助将成果与区“十四五”规划纲要进行衔接以及经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后,形成专项规划送审稿上报区政府审定印发。
3、结合白云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统筹编制广州市白云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系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内容,并协助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部门做好衔接(该项工作需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1、在采购人所在地设立驻点办公。
2、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配备能力、资质相当的人员组成项目部,并提供项目部人员列表、简历、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
3、中标人须委派固定项目负责人***
4、在服务期间使用的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和成果时,中标人须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义务和责任。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5、知识产权:中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服务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如采用中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否则视为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五)服务成果
1、研究要求: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置相应的专题研究。
2、印刷版和矢量电子数据成果必须做到清晰、完整,标注齐全、准确,同类图纸规格统一,符合有关技术文件要求。
3、图形文件表达的内容应与成果报告一致,图纸比例、大小应符合实际管理工作需求,可独立装订成册。同时,根据规划理念表达的需要,自行增加相应的表达图件。
(六)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18个月。
四、项目服务单位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8年财务状况报告,2019年1~12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提供用于该项目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5、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具有业务范围含生态环境规划相关的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三)投标人近5年具有向政府部门提供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编制服务的经验;
(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五)投标人应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5万元(含服务费),招1家中标单位服务,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55万元。
(二)本项目采购预算合计共55万元。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形式,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招投标相关费用,资料收集、实地调研、项目汇报、专家咨询(评审)、技术培训/服务、验收、软硬件购置、人员工资及社保福利、车辆、差旅、通讯、利润、规划及其他成果编制、成果印制、成果维护及税费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和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六、付款方式
(一)本项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①第一期付款: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正式合同,并收到等额正式发票原件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
②第二期付款:按要求完善并提交最终项目成果,配合采购人完成区级层面规定的项目有关其他工作并通过采购人组织最终履约验收,中标人向采购人正式提交(移交)移交相应的工作成果后,且采购人于收到等额正式发票原件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尾款,即50%。
(二)上述规定的采购人付款时间,是指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中标人不得追究采购人任何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三)如中标人项目服务质量未能达到验收标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停止后续合同款的支付并保留诉讼权利,中标人须返还前期支付款项。
七、提交材料
(一)提供资质要求证明文件都需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相关材料须于2020年4月22日17:30份前密封后(密封口处必须加盖公章)快递或亲自送至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办公室(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启德路5号联边公园3号楼3楼办公室)。联系人:关先生,联系电话***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