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4.03 |
---|---|
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苕溪**入湖河道整治工程(**段)梅溪集镇连接段堤防及姜渭闸站工程施工标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L(H)****-***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苕溪**入湖河道整治工程(**段)已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设计[****]***号文批准建设,并已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 |
序号
|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
一
|
企业
|
1
|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资质,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17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
3
|
投标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或湖州市或安吉县)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以湖州市水利局查询结果为准)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到本单位),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 |
项目负责人***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
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
***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过渡期内接受浙江省水利建设行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
|
7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
*** |
其它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 |
投标人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
***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和授权委托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连续近3个月(注:连续近3个月中必须包含2019年12月)本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
|
4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
5
|
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或在标后履约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或发生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在处罚有效期内(无有效期的按一年计),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