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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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4.27 |
地 区: | 新疆维 |
内 容: | 一、 招标项目编号:YTXZFCGDL-GK-****-*** 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监护型救护车采购项目********辆详见招标文件""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 |
关键词: | 救护车 |
一、 招标项目编号:YTXZFCGDL-GK-2020-040
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于田县监护型救护车采购项目 | 7 | 5250000 | 辆 | 详见招标文件 | "" |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依法能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具备汽车经营资格,可以开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且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完税证明);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为充分保证完善的售后服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7、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需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总公司或分公司的社保证明均可),开标时未携带的按废标处理; 8、投标人所投车辆须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救护车”车型(提供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公布的详细数据资料); 9、为保障改装后车辆依然能得到底盘车辆厂家售后服务系统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保障,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提供底盘车辆生产厂家为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车辆改装成救护车后仍然可持续提供良好售后服务的证明书,投标现场向采购人交验原件。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2020-04-04至2020-04-26 20:00:00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3.标书售价(元):2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有意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企业,在符合招标公告报名条件的前提下,于2020年4月4日至2020年4月20日之前将《于田县政府采购报名表(后附)》填写好发送至于田县交易中心邮箱:3175294517@qq.com及新疆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283934910@qq.com一份进行报名。 (2)招标文件的获取:有意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企业,在符合招标公告报名条件的前提下,自行在新疆政府采购网的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并参与投标。 备注: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将于田县政府采购报名表发送至指定邮箱,该投标企业不予报名。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开标现场收取)。
六、 投标截止时间:2020-04-27 16:00:00
七、 投标地址:***
八、 开标时间:2020-04-27 16:00:00
九、 开标地址:***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于田县监护型救护车采购项目 | 100000 | 于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丝路信用社 | 882010212010106202100 | 公对公转账 | 开户名称:于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7日16:00(北京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在付款用途里标明项目名称、标包及用途。投标保证金以进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投标保证金以其进账时间确定其有效性,在规定时间内未进入到指定账户,否则按废标处理。开标前投标单位不需至于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保证金收据原件,开标时需携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开标结束后未中标企业现场将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收据(必须加盖公司公章/财务章)、银行回单递交至于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所采购产品需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产品有环境标志认证证书或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2、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其他事项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2、采购人名称:于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于田县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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