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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4.03 标签: 河南省招标 郑州市招标 新郑市招标 防治招标 
加入日期:2020.04.03
截止日期:2020.04.28
招标代理: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区:新郑市
内 容: **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环境保护局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咨询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报名。 一、项目名称:***环境保护局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新财购-****-**号; 三、项目预算金额:财政资金,***万元; 四、采购需求:
关键词: 防治
 
招标公告正文

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新郑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咨询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报名。

一、项目名称: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新财购-2020-35号;

三、项目预算金额:财政资金,500万元;

四、采购需求:

1. 项目地点:新郑市境内;

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5.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满足需方使用要求;

6. 服务期限:1年;

7. 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

8. 定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人。

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投标人应具备本次采购项目内容相应的经营许可范围,并具有实施完成本项目的经营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的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投标人将“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所附查询结果不一致时,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5、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八、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 04月03 日至 2020 年04 月 13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并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投标前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成为会员并同时取得CA 密钥。(详见 http://www.xzggzy.cn【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征集投标企业网上注册会员的通知》;【下载专区- 《办理 CA 数字证书所需资料》)。CA 密钥办理联系电话***

3、方式:投标人登陆会员系统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详见http://www.xzggzy.cn【下载专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操作手册》)。

4、售价:0元。

九、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 时间:2020年4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 地点:投标人只需递交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加密上传。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1、 时间:2020年4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 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登录远程开标大厅

(http://122.112.246.3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选择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备注:(1)根据《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不需要投标人(供应商)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供应商)应当在招标(采购)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2)请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

(3)如在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法解密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公司。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2020年 04月03 日至 2020 年04 月 13 日。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郑市环境保护局

联 系人:王先生   电话:***

地  址:新郑市中华路与中兴路交叉口华夏国际商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电  话:13373927186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北环路经三路经三名筑9栋9层

邮    箱:hnsgdzbdlyxgs@163.com

 

 

 

 

 

发布人: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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