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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丙二十六路道路排水工程

信息发布日期:2020.04.02 标签: 吉林省招标 长春市招标 道路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0.04.02
截止日期:2020.04.30
地 区:长春市
内 容:招标编码:****************bd*** 建设单位:******轨道客车装备产业园区建设服务中心 工程名称:**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丙二十六路道路排水工程 招标代理单位: 施工现场状况:具备开工条件 工程地点:**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 总投资(万元):* 年度投资(万元):* 结构类型:其他
关键词: 道路 路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编码:  2201032003050201bd005
建设单位:长春市宽城区轨道客车装备产业园区建设服务中心
工程名称: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丙二十六路道路排水工程
招标代理单位:
施工现场状况:具备开工条件
工程地点: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
总投资(万元):0 年度投资(万元):0
结构类型:其他 建筑面积:0
地上层数:0 地下层数:0
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招标范围: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丁五十路等四条道路及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丁五十路等四条道路及附属工程”已经由长春市宽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宽发改字[2020]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宽城区轨道客车装备产业园区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 四标段: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丙二十六路道路排水工程 五标段: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丁五十路道路排水工程 2.2招标编号: 四标段:2201032003050201bd005(2020zhyx0406-4) 五标段:2201032003050201bd006(2020zhyx0406-5) 2.3建设规模: 四标段:道路全长1321.463米,红线宽度20米,用地面积26890.243平方米,车行道面积12354.15平方米,非机动车道面积5285.852平方米,人行道面积5045.85平方米,雨水管线1551.41米,污水管线1431.32米; 五标段: 道路全长711.024米,红线宽度20米,用地面积14114.664平方米,非机动车道面积2844.096平方米,人行道面积2764.096平方米,雨水管线695.16米,污水管线628.23米; 2.4招标控制价: 四标段:1453.4377万元 五标段:649.0407万元 2.5建设地点: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 2.6计划工期: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6月30日,共计62日历天; 2.7招标内容及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19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市政公用工程业绩; 3.3 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 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施工员1人:具有岗位证书。 质量员1人:具有岗位证书。 安全员1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材料员1人:具有岗位证书。 注:1.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 2.投标人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应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须提供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人员信息(职称证人员除外、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除外)。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3.5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等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8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
***
投标企业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级别:二级及以上 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0-04-02 09:00:00.0 至 2020-04-09 16:00:00.0每天9点至16点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投标报名地点: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部(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a区三标室)
招标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网上报名截止日期:
公告说明: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丁五十路等四条道路及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丁五十路等四条道路及附属工程”已经由长春市宽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宽发改字[2020]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宽城区轨道客车装备产业园区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 四标段: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丙二十六路道路排水工程 五标段: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丁五十路道路排水工程 2.2招标编号: 四标段:2201032003050201bd005(2020zhyx0406-4) 五标段:2201032003050201bd006(2020zhyx0406-5) 2.3建设规模: 四标段:道路全长1321.463米,红线宽度20米,用地面积26890.243平方米,车行道面积12354.15平方米,非机动车道面积5285.852平方米,人行道面积5045.85平方米,雨水管线1551.41米,污水管线1431.32米; 五标段: 道路全长711.024米,红线宽度20米,用地面积14114.664平方米,非机动车道面积2844.096平方米,人行道面积2764.096平方米,雨水管线695.16米,污水管线628.23米; 2.4招标控制价: 四标段:1453.4377万元 五标段:649.0407万元 2.5建设地点: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 2.6计划工期: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6月30日,共计62日历天; 2.7招标内容及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19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市政公用工程业绩; 3.3 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 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施工员1人:具有岗位证书。 质量员1人:具有岗位证书。 安全员1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材料员1人:具有岗位证书。 注:1.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 2.投标人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应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须提供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人员信息(职称证人员除外、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除外)。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3.5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等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8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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