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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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宜都市 |
关键词: | 拖拉机 农业 |
根据湖北省农业厅、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农函[2017]123号)文件精神,对连续两年(含两年)未按规定参加定期检验的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多功能拖拉机)农业部门应公告注销牌证;变型拖拉机一旦达到报废条件或使用年限,主动办理注销登记及报废手续。
按照上述规定,现对如下13台拖拉机所有人逾期不来办理注销手续的或号牌灭失无法收回的拖拉机进行注销,注销后的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不再有效。
拖拉机所有人可到宜都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查询,查询电话:***
特此公告!
宜都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31日
附件:鄂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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