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 贵定县人民医院采购隔音听力室、纯音听力计、中耳分析仪项目 2、项目编号: GZHLD-ZBCG-2020-05 3、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听力计、中耳分析仪,各一套。 4、产品用途: 医用 5、进口理由: 本项目所采购的进口设备,经调研及组织相关人员论证,认为听力计、中耳分析仪,国内产品在功能选择、检测精度、目标要求、稳定性方面等方面无法达到用户要求,进口设备在各种性能方面与国产设备相比具有明显优势,且是医院目前急需的医用设备,为了使设备与临床使用技术精准运用相结合,更好的满足工作需要,为周边地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效、安全的医疗服务,提高医院的核心竞争力,加快医院的发展步伐,故拟申请购买以上进口设备。 6、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7、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8、公示期:2020-04-02至2020-04-08 9、ppp项目: 否 10、采购人名称: 贵定县人民医院 联系地址:贵定县 联系人:邓启全 联系电话:0854-5220216 11、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弘励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都匀市伯爵花园10栋406 项目联系人: 岑娟 联系电话: 18083117003 12、财政部门:贵定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贵定县 联系人:赖 联系电话***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