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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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4.15 |
招标业主: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地 区: | 宜宾市 |
内 容: |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区法律顾问制度,确保组建*****区法律顾问团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委办〔****〕**号)可以采取公开遴选和定向遴选相结合的方式外聘法律顾问的规定,现结合我区实际 |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区法律顾问制度,确保组建宜宾市南溪区法律顾问团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按照《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6〕46号)可以采取公开遴选和定向遴选相结合的方式外聘法律顾问的规定,现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公开遴选部分外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宜宾市范围内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 二、选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受过系统的法学理论教育并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所从事的教学、研究或法律实务工作等领域具有专业影响力; (三)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的执业经历,熟悉市情、民情、社情和党委、政府工作规则,热心社会公共事业,有办理经济、行政、投诉等法律事务专长,并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项;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五)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填写《宜宾市南溪区法律顾问报名表》(见附件),双面打印,粘贴2寸近期免冠证件纸质照片; 2.提供能够证实其符合担任法律顾问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担任法律顾问计划书。 上述应聘材料一式二份于2020年4月15日前送或寄至宜宾市南溪区司法局政策法规股,同时提交电子档发送至邮箱: 2530306430@qq.com。未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联系人:赵梦婕,联系电话:3392330,邮寄地址:*** (二)遴选 1.遴选公告期满后,由区司法局政策法规股负责汇总公开遴选人员资料。 2.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报名者,由区司法局邀请有关部门 共同组成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选聘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权威、影响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行业比例等因素,拟定候选人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3.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4.区委区政府决定聘任的,签订合同。 四、本通告由宜宾市南溪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宜宾市南溪区司法局 2020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