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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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4.23 |
地 区: | 宁波市 |
关键词: | 银行 农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现就现金清分清点外包服务项目进行招标采购。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现金清分清点外包服务项目(招标编号:A390001F20030006 )
二、项目简介
采购内容:现金清分清点外包服务,包括全行残损币集中整点、现金集中清分、上门收款款项清点、自助设备协助加配钞等。
采购有效期:3年
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在本项目所在地域内,投标人所投产品/服务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单位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6.投标人负责人***
7.投标人具备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或现金清分服务资质。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及相关服务能力,拥有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和专业的技术服务队伍。持有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未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能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服务对象或用途
1.服务内容:外包服务商至少提供4人从事现金集中清分、整点、清点的标准现金类业务。包括全行残损币集中整点、现金集中清分、上门收款款项清点、自助设备协助加配钞等。所有已集中处理现金类业务,无论集中上交人民银行发行库或下送营业网点,均需符合当地人民银行相关规定。
(1)必须完成所辖网点上门收款款项的清点工作,完成基本业务量每天人均26万元。
(2)必须完成所辖网点上缴现金的清分工作,完成基本业务量每天人均380万元。
(3)必须完成全年残损币集中整点工作,完成基本业务量每天人均56万元。
以上为外包员工基本业务量,超额完成部份按超额业务量计价,每捆现金 元计价。国家法定节日加班基本业务量按超额业务量计价。
2.服务用途:通过现金集中清分清点业务外包服务,保证我行现金业务处理的及时性、准确性,提升我行现金运营质量和成本控制能力。
3.现金业务外包服务提交的成果包括:各项现金分类、对营业网点上缴现金再处理等。
(二)服务时间及计划要求
服务时间:三年。
服务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供应商服务情况决定是否再续签合同,供应商对此不得持有异议。
(三)服务过程及结果控制
服务过程包括日常的现金分类清理、差错责任认定和处理。供应商应建立定期报告与定期差错分析机制,对业务差错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认真的总结分析,并提出改进方案和建议。
采购人将按季依据当地人民银行下发的差错通知单,对外包服务进行现金作业质量考核,以及不定期作业质量突击抽查,同时将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服务商的日常现场管理、生产调度、数据安全、作业安全、应急与灾备等管理方案的执行情况,如发现问题的,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罚,并在限期完成整改。如供应商在限期内不整改或未按我行要求完成整改累计三次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服务商对相关损失进行赔偿。
(四)服务质量要求
符合业务流程外包(简称BPO)行业的相关规范。
服务遵循的质量体系: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已处理现金钱捆必须符合当地人民银行五好钱捆标准,所有现金需经清分机和点钞机双机双人控制判断,并严格明确残破币整点的业务量为每人每天23捆,如发生上交现金被人行退回,供应商支付万分之0.5约违金,发生短款或夹带假币的,按赔一罚十处理(人行规定),并视情节轻重处50一500元违约金。上门收款款项清点需在当天规定时间内完成,做到现金实物与缴款单相符并零后整体移交管库岗。现金处理时效性要求。按照不同的现金业务类型设置效率最低要求,对根据具体工作内容、复杂程度、时效性要求确定相应要求。具体如下表所示:
服务项目 |
要求处理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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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业务处理类业务 |
现金集中操作 |
残损券整点 |
原则完成上一天网点所有上交残损券整点。 |
上门收款款项清点清分 |
当天清点完成上一日收到的上门收款款项,并完成清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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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辖网点上缴现金清分 |
当天清点完成上一日收到的网点上缴款项,并完成清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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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错处理 |
发现差错后,双人操作必须当天挂账处理完成。 |
(五)作业处理要求
供应商应按时完成外包服务(非供应商原因除外)。采购人将对作业指标定期监测考核,如供应商未完成,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加班处理。供应商应配合完成业务处理。如供应商不配合影响采购人业务处理质量和效率时,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赔偿责任。如出现三次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六)数据安全要求
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业务数据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传递或对外泄露。
(七)作业安全要求
供应商工作人员应遵守农行对办公场所管理、办公设施维护管理等的有关要求,在采购人规定的区域内工作,不得跨区域活动。
供应商工作人员在采购人场地上班期间,要求着装统一(上装统一)。
供应商工作人员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工作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工作相关物品向外传递或对外泄露信息(工作需要除外)。
(八)生产调度要求
供应商可根据采购人业务处理的时效要求、系统提供的业务量状况、日常可预见的业务量差异,采取灵活有序的排班方式,保证业务的及时、有效处理。现金业务的最大积压时间上限不得违反当地人行发行库的要求。排除当地人行相关规定,如连续多日内出现未处理现金积压,供应商需调增工作人员或采取其他解决措施。如连续30日内未处理现金积压出现15次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九)应急与灾备要求
对于非预计的业务高峰、系统或网络异常导致的业务堆积等情况,供应商需调集应急作业人员,进行应急业务处理。供应商日常应作好应急作业人员的储备工作,加强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建立轮岗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以保证采购人业务处理的持续性。
(十)技术培训要求
针对采购人提出的培训需求,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制订相应的培训计划,对外包人员提供相应的业务和技术培训。
(十一)服务响应及售后服务
1.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作业外包服务响应体系,包括服务响应时间、服务响应方式等,对采购人提出的业务外包需求进行及时、有效的反馈和处理。
2.供应商应建立与采购人月度、季度例会等定期沟通机制,解决存在的问题。
3.供应商应按月提交外包服务工作报告的要求,以便采购人及时了解工作情况。
4.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对其承包业务的工作指导和工作要求,对采购人提出的有关建议,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要求调整、优化所提供的服务,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书面答复。
(十二)人员要求
1.供应商应派遣一名具有专业知识的资深管理人员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管理,统筹相关工作,监督项目执行与情况汇报,控制工作质量,执行变更和应急情况管理,并根据实际状况调整供应商(及/或原厂商)人员安排,以保证项目的正常高效运作。
2.人员数量要求。供应商应确保能按照采购人业务需求,配备相应的人员,并具有稳定的人力资源输入渠道,以满足人员增量需求。首先,应保证最低在岗人数。在此基础上,应参考峰值在岗人数进行相应人员配备。其中,最低在岗人数指采购人按照日均业务量、作业处理效率等测算的,满负荷工作情况下的最低在岗人数。峰值在岗人数指按照日均业务量峰值、作业处理效率、业务时间分布等测算的,满负荷工作情况下的最高在岗人数。
3.人员素质要求。具体包括:
(1)所有上岗人员不得有任何犯罪记录。
(2)由供应商建立上岗培训和上岗考核机制,保证作业人员上岗前具有相应的作业能力。
(3)供应商应建立人员管理、业务考核机制,并服从采购人业务部门的管理
(4)业务人员需在上岗日起一年内获得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
4.人员稳定性要求。为保证采购人业务的连续性,供应商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并做好相应的人员储备,供应商一次性调配人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20%,每年人员调配次数不得超过3次,且人员调整应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工作人员休假、调岗或离职时,供应商必须及时补充或调整,确保按时完成服务协议约定的工作内容,不得影响采购人的工作效率与质量。因供应商未能履行人员储备和人员调整条款而影响采购人的工作质量和进度,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赔偿责任,并终止合同。
5.采购人有权要求撤换不合格的项目人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换指定的项目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撤换不合格的项目人员,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提出更换要求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项目人员更换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另行安排服务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6.供应商服务人员因与供应商解除劳动关系或其他个人原因而无法继续为采购人项目服务的,供应商应提前十个工作日通知采购人并另行选派采购人认可的人员。供应商负责妥善处理人员交接,并保证不因人员交接影响采购人项目进程。未经通知,供应商服务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供应商擅自调离服务人员,由供应商依据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供应商负责依法与其提供之技术服务人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落实相关法律关于劳动管理和保护的规定。供应商技术服务人员因劳动合同及劳动保护所发生的纠纷与采购人无关,如果因此原因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8.在合同履行期间,供应商对其派出的人员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如供应商人员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事故的,供应商应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
五、报名须知
1.凡有意向的供应商须将以下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youlinyingnb@abchina.com进行报名:
(1)供应商报名表;(见附件1,须同时发送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和word文档电子版)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法人身份证;
(4)其他认为必要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以上资料须发送加盖公章的扫描件。邮件标题请写明:XX单位报名XX项目。报名材料不可过大,可进行拆分发送,不接受网页链接形式的报名。
2.报名时间:发布日起至2020年4月8 日(星期三)下午14:00止。
3.联系人:尤女士;联系电话***
4.我行将对供应商报名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核;未报名或未通过审核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后续投标。通过审核的,我行将统一发送相关文件至供应商报名表中所填邮箱。如有其它相关事项也将通过邮件方式通知,请及时查收。
六、招标文件领取:
时间:2020年4 月8 日至2020年4月9 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518号2403室
领取方式:我行将统一发送相关文件至供应商报名表中所填邮箱,请及时查收
联系人:尤女士电话:***
招标文件售价:0元
七、澄清答疑时间安排
各投标人如果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任何澄清要求,请于2020年4月13日14点前发送至youlinyingnb@abchina.com邮箱(邮件标题备注某某公司对XX项目的澄清要求,提供WPS格式的澄清要求(无须盖章),和PDF或JPEG格式的澄清要求(须盖章)各一份)。
八、开标及投标
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4月23日14点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及投标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518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7F会议室。
九、声明
1.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接受报名供应商的报名材料并不表示接受报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
2.各报名供应商递交报名材料即表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由此承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
3.供应商须完全满足供应商基本条件的全部要求方可进行报名。
4.供应商须在中国农业银行集团采购商城平台供应商系统成功注册的方可进行投标。从未注册的供应商按附件二的说明要求注册并与宁波分行联系(电话0574-87363571)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供应商报名表
附件2:中国农业银行集团采购商城平台供应商系统注册说明书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报名地址:http://www.cfcpn.com/jcw/ind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