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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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4.13 |
招标代理: | 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湖南省 |
内 容: | ***中医院门诊住院楼改扩建项目信息化(机房及综合布线)设备系统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受***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中医院门诊住院楼改扩建项目信息化(机房及综合布线)设备系统(委托代理编号:LWZZCG-******)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 |
关键词: | 住院楼 医院 |
株洲县中医院门诊住院楼改扩建项目信息化(机房及综合布线)设备系统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株洲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株洲县中医院门诊住院楼改扩建项目信息化(机房及综合布线)设备系统(委托代理编号:LWZZCG-200302)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县中医院门诊住院楼改扩建项目信息化(机房及综合布线)设备系统
2.委托代理编号:LWZZCG-200302
3.项目内容:株洲县中医院改扩建项目配套实施信息化硬件系统,项目主要建设机房设备、新住院楼综合布线系统、旧住院楼综合布线系统等。建设内容包括机房服务器及网络设备系统、原网络中心机房改造、机柜系统、UPS电源系统、配电系统、空调系统、机房装修、防雷地板系统。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4、工期要求:总工期:30天。其中货物部分,乙方收到《发货通知单》之日起10日内货物必须到达指定收货地点,且乙方应在货物到达现场后15日内完成安装和调试,且应进行至少为期一个月的试运行。
二、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1094386.08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其他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为至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供查询记录的网页打印件。
注:投标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符合相对应的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8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2:00,14:30~17:00。
2、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株洲市长江北路和宜宾馆1416室)。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每份500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4、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即2020年4月1日-2020年4月8 日。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4月13日下午15:00点整(北京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0年4月13日下午15:00点整(北京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株洲市长江北路和宜宾馆14楼开标室
1、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投标保证金账户情况:
银行帐号: 943 005 010 032 858 890
户 名: 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
(进账时须进账单“款项来源”注明“XX项目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20年4月1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磋商而予以拒绝。
6、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七、质疑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下载截止之日或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
采 购 人:株洲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电 话:0731-27271630
地 址:渌口区津口路渌湘大厦6楼
代理机构: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电 话:18273355592
地 址:株洲市长江北路和宜宾馆1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