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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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4.01 |
地 区: | 安徽省 |
内 容: | ****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大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委托,拟对**生态湿地围栏区域平整等零星工程进行定点抽签(随机抽取),欢迎合格的企业单位参与。 一、项目情况 *、项目地点:**经开区**生态湿地 *、项目范围:本工程为**生态湿地围栏区域平整等零星工程,主要包括土方外运及平整场地、汀步石铺 |
安徽永昌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铜陵大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委托,拟对滨江生态湿地围栏区域平整等零星工程进行定点抽签(随机抽取),欢迎合格的企业单位参与。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地点:铜陵经开区滨江生态湿地
2、项目范围:本工程为滨江生态湿地围栏区域平整等零星工程,主要包括土方外运及平整场地、汀步石铺设、八字出水口修复及拆除、面包砖铺设及边坡修整等,详见工程量清单所载明的内容。
3、工 期:15日历天。
4、项目最高限价:226776.74元(含暂列金额2万元)。
5、质量标准:合格
6、项目成交价:以最高限价为基础下浮14.45 %(暂列金额2万元不作下浮),即:196897.5元(含暂列金额2万元)为本工程成交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①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经开区小额工程类项目2019年度备选库中市政公用工程类别中企业。
②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③受到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行政处罚,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或项目经理不得参与投标。
三、现场报名
凡有意参加本工程简易开标的企业,请库内单位委托代理人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并提交下列资料一份至开标现场(复印件加盖公单并装订成册,并提供原件接收资格审查):(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本项目授权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3)项目负责人***
注: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递交开发区存档。
1、定点抽签时间为:
2020年4月1日下午4时00分
2、定点抽签地点为:铜陵经开区管委会二楼第六会议室
四、定点抽签方式
现场报名结束后,项目单位代表将以随机抽取方式在资格审查通过的企业单位中抽取一名成交单位。
五、履约保证金
项目抽取成交单位后,成交单位须在3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的10%。完工后无违约行为28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六、招标代理费支付
招标代理费由招标单位支付,不再向中标人收取。
七、工程款支付
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且交付竣工资料后付至合同价的60%,决算审计资料交付齐全、正确、有效、手续完备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竣工决算经审计部门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97%,其余3%等到保修期(一年)满且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
八、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原则
1、依据建设单位提供工程量及现场等。
2、现行的工程施工规范与工程验收标准。
3、本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4、安徽省造价[2019]7号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5、材料价格参照2020年第2期《铜陵工程造价》、信息价中没有的执行市场价。
九、合同价格形式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除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合同价款调整因素:
A.经甲方书面认可的设计变更及现场变更。
B.经甲方书面认可的工程量增减。
C.以上调整因素价款的确定:最高限价清单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清单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最高限价清单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最高限价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乙方依据最高限价编制原则编制报价(对于招标最高限价及施工同期信息价中无可参考的材料价格需经招标人核价)。所有调整价款按照中标价与招标最高限价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
D.对于清单中暂定价部分如能组价则按C执行,不能组价项目按实际核价。
E.承包人应当在以上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工程量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经确认调整工程量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的依据,但不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待工程竣工后进行结算。
F.暂列金为招标人完成本工程对不明确项目的估算金额,其是否动用及是否向承包人支付以及支付的数额由招标人决定。此部分费用为不可竞争费。工程结算时按实际使用情况结算。
十、竣工结算审核承包人违约责任
①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报向招标人报送工程审计资料,每延期一月的按合同价款1%给予承包人违约处罚,在工程结算价款内扣除。
②承包人对上报的决算金额负责。竣工决算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认真编制工程结算,不允许高估冒算,如竣工决算经审计部门审计核减额超过施工单位报审额5%的,按经开区开政(2017)30号文规定的处理意见执行。
十一、其他约定
1、关于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特别约定:承包人采购的所有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等,在进场前必须由监理、业主代表或设计人员认可以达到设计要求及效果后,方准予进场使用。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引起的相关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投标人应自行勘探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施工区域围挡、排水费用自行考虑包含在总价中,不再另行计取费用,并确保正常使用。
3、施工期间,拆除、运输等应注意安全防护;清理、清运应注意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防治具体实施执行建管〔2016〕26号文《关于印发2016年铜陵市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铜陵建政[2008]99号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造价[2014]13号文(扬尘污染防治)的规定(相关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高要求为准)。
4、本工程严格要求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同时必须满足:材料规范堆放,现场保持整齐清洁,无建筑垃圾,无扬尘。符合铜陵市执法管理局各项要求。
5、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范围内基础设施的保护措施,严禁野蛮施工,如有损坏应无条件修复。
6、施工中使用的所有运输车执行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2017]174号《铜陵市推广使用全密闭新型绿色环保运输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7、工程管理按经开区、总公司相关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开政[2017]29号、开政[2017]30号、开总[2017]10号)执行。
8、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十三、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铜陵大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先生,联系电话***
十四、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永昌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女士,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