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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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4.08 |
地 区: | 益阳市 |
内 容: | *.招标前言 本招标项目为***第二批主要支流河道砂石**开发生产杨淘溪砂场(马路镇天鹅村部旁)采砂、制砂劳务招标项目,根据《**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主要支流河道采砂规划(****—****年)》、《***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道砂石**统二经营管理实施方案)通知》等相关法律 |
关键词: | 路 |
1.招标前言
本招标项目为安化县第二批主要支流河道砂石资源开发生产杨淘溪砂场(马路镇天鹅村部旁)采砂、制砂劳务招标项目,根据《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安化县主要支流河道采砂规划(2019—2022年)》、《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化县河道砂石资源统二经营管理实施方案)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符合本项目规划设置且条件成熟的砂场的采砂、制砂劳务进行公开招投标,确定劳务承包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安化县第二批主要支流河道砂石资源开发生产杨淘溪砂场(马路镇天鹅村部旁)采砂、制砂劳务招标项目
2.2项目范围:安化县马路镇天鹅村部旁杨淘溪砂场。
2.3项目授权主体:安化县梅山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2.4项目实施机构(下称采购人):安化县城投建筑材料有责任限公司
2.5合作期限:依据《安化县主要支流河道采砂规划(2019—2022年)》规划年限,截止2022年12月31日,暂定3年。
2.6劳务价格:
序号 |
砂场名称 |
生产劳务外包综合单价(元/t) |
|||
细、中、粗砂 |
规格石 (5-10mm) |
规格石 (10-31.5mm) |
规格石 (31.5-42mm) |
||
1 |
杨淘溪砂场 |
38.8 |
36.8 |
34.8 |
32.8 |
2.7劳务费用支付周期:季结(具体支付按公司财务结算方案实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主体资格
3.1.1、在安化县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经营采砂、制砂相关的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1.2投标人需具备劳务外包所需的技术和设备证明资料,并提供最近3年采砂、制砂相关经验的佐证材料;
3.2信誉能力
3.2.1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控股股东近3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
3.2.2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控股股东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①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即有失信记录)、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②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罚期未满,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特别说明: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材料中需提供上述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采购人将核实申请人提供信息,以资格预审评审小组评审申请文件时上述网站所示最新查询结果为准。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参加本砂场投标后不能参加本批次其他9个砂场的投标(抱水溪砂场、 探溪砂场、毗溪2号砂场、茶乡花海砂场、渭溪2号砂场、麻溪2号砂场、洢水5号砂场、滔溪2号砂场、善溪砂场),如若未中标,可以参与其他批次的投标;如中标后,则不能参与我公司其他批次砂场的投标;
3.4.2总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单位在中标后第2日签订合同第 3日实现供砂
①如中标单位在中标后第2日未与采购方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无条件扣除履约保证金;
②如中标单位在中标后3日内无法供砂,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无条件扣除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签订投标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3.4.3本项目要求投标单位自行勘察现场,根据现场环境提供采区所涉及地当地政府村委签字盖章的实施方案;并出具推荐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外部环境协调,施工组织等;
3.4.4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果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中提供的资料存在实质性的不准确或实质性的不完全,招标人可以取消该投标人入围预审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
3.4.5投标人中标后承包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劳务或与村民的纠纷问题,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处理,一切与采购方无关。
4.安全与生产设备:
4.1投标单位需提供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生产设施设计方案。
4.2砂场进行改造升级和改扩建施工,需向采购方报备且提供安全设施设计方案。
4.3中标单位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进行生产,采购方不定期核查各项安全生产标准。
4.4中标单位负责人***
4.5中标单位方需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且记录,采购方不定期核查。
5.招标代理服务费:
采购人同意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14000元(含4000元评审费)。
6.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缴纳要求:
6.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50万元;
6.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单位在成交公告公示完成7日内无息退回。
6.3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6.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①如中标单位3日内无法供砂,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如中标单位在中标后第2日未与采购方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无条件扣除履约保证金
③中标单位不按规划和环保要求私自采砂、制砂,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④中标单位私自偷采、销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
⑤合同期满后,无违约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5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足额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账到指定账户,并在开标时提供进账单的复印件,否则,将被认定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
6.6银行信息:
开户名称:湖南梅山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湖南安化湘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201 9490 0000 02153
备注:须在进账单“款项来源”栏注明“安化县第二批主要支流河道砂石资源开发生产杨淘溪砂场(马路镇天鹅村部旁)采砂、制砂劳务招标项目”。
7.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以“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方式,按法定公布日期网上公布资格预审条件,通过专家审核资格预审条件,确定入围对象,入围对象二家或二家以上采取摇号方式确定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如仅一家投标单位参与投标即确定为该砂场劳务中标单位。
8.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投标截止日前持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所有资料到安化县辰溪商贸城四栋501领取或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套,售后不退。
9.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地点:
9.1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03月31日至2020年04月2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 2:30~17: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04月8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9.2投标及开标地点:安化县辰溪商贸城四栋501。
9.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安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化县城投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梅山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电 话:15973706997
地 址:安化县辰溪商贸城四栋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