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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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4.21 |
招标代理: | 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 区: | 浙江省 |
关键词: | 渔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鄞州区财政局批准,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宁波市鄞州区大嵩江海塘管理所的委托就鄞州区大嵩江河道保洁及渔业管理项目(重发)的所需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资格和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编号:KXZJ-2020022-1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用途:确定鄞州区大嵩江河道保洁及渔业管理服务单位
五、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数量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1 |
鄞州区大嵩江河道保洁 及渔业管理项目 |
大嵩江河道保洁、渔业管理等服务内容,具体详见招标需求部分。 |
1项 |
人民币373536元/年 |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阶段的合同履约情况、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其他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七、公告期限: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4月8日,计5个工作日。
八、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4月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2、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注册咨询电话:***
3、获取方式:本采购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bidding.zcygov.cn/)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注:本采购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潜在供应商应按上述条款规定操作获取采购文件,未按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且其投标将被拒绝。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在宁波市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详见电子显示屏)。迟到的投标文件或未按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疫情期间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须全程佩戴口罩)将投标文件送至投标地点,在完成投标文件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2020年4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开标,投标文件的开启、唱标等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唱标内容将通过微信群进行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大嵩江海塘管理所
联系人:卢所 电话:***
联系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慧慧、史宇骁、陈斌武 电话:***
联系地址***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办,联系电话***
十二、特别提醒:
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市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yinzhou.bidding.gov.cn/)”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2、疫情期间特别提醒事项:
(1)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离开,无故不得在现场逗留。
(2)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
(4)疫情防控期间,请投标人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本项目如有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
十三、落实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十四、其他事项:根据浙财采购监字(2009)28号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
KXZJ-2020022鄞州区大嵩江河道保洁及渔业管理项目【定稿重发3.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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