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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恒山区幸福小区A区外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供电设备)

信息发布日期:2020.03.31 标签: 黑龙江省招标 鸡西市招标 改造工程招标 小区招标 
加入日期:2020.03.31
截止日期:2020.04.22
招标代理:哈尔滨峻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区:鸡西市
内 容:*******年城*棚户区改造工程 ***幸福小区A区外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供电设备) 招标公告 ***********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办公室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年城*棚户区改造工程***幸福小区A区外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供电设备)公
关键词: 改造工程 小区
 
招标公告正文

鸡西市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

恒山区幸福小区A区外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供电设备)

招标公告

哈尔滨峻岭招标有限公司受鸡西市恒山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办公室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鸡西市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恒山区幸福小区A区外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供电设备)公开招标进行全过程代理,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鸡西市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恒山区幸福小区A区外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供电设备)

2.项目编号:JL[2020]G021

3.采购内容:箱式变电站、配电柜等一批(不允许进口产品)。

4.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银行贷款及自筹,预算金额人民币1,916,292.59元。

5.交货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交货。

6.交货地点:按招标人指定地点。

7.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含环保)不低于国家或行业标准。

(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8.投标人资格要求

8.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8.2须按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登记入库。

8.3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相应采购内容,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8.4单位负责人***

8.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8.7投标人(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核查路径为:

8.7.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8.7.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cr/list)。

9.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10.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10.1潜在投标人应于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购买地址为鸡西市鸡冠区蓝湖湾20号楼一楼门市(哈尔滨峻岭招标有限公司驻鸡西办事处),考虑疫情防控要求,潜在投标人无须到达指定地址,也可采用微信方式购买,请先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11.投标保证金:

交纳金额:叁万捌仟元整(¥38,000.00)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户名:哈尔滨峻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安发支行

账号:23001867136050501611

到账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

注意事项:

a.各投标人应从其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并经常查询企业开户银行投标保证金是否存在转账不成功或退汇的情况。

b.各投标人缴存投标保证金应按项目所投标包转账或汇款,不得将所投多个项目或多个标包的投标保证金合并转出或汇出,不得将所投单个标包的投标保证金拆分转出或汇出。

c.转账或电汇时须在附言中详细注明所投项目项目编号(注明为JL[2020]G021),未注明附言或附言错误将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确认,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由此引起的责任。

d.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实时对账单中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投标人均将被拒绝参加投标。(由于银行网银系统实时对账单显示到账情况可能滞后,建议投标人最迟于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交纳投标保证金)

12.投标文件递交:

12.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4月22日9时00分

12.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鸡西市鸡冠区蓝湖湾20号楼一楼门市(哈尔滨峻岭招标有限公司驻鸡西办事处)

13.开标时间及地点:

13.1开标时间:2020年4月22日9时00分

13.2开标地点:鸡西市鸡冠区蓝湖湾20号楼一楼门市(哈尔滨峻岭招标有限公司驻鸡西办事处)

1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www.hljcg.gov.cn)上发布。

15.其他

15.1本项目交货期紧,中标供应商如不能按期按质按量交货,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拒付货款并要求其赔偿一切损失。

15.2本项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执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招标人:鸡西市恒山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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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哈尔滨峻岭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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