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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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4.02 |
地 区: | 马鞍山 |
内 容: | 项目编号 AHHSBX-****-***号 项目名称 清溪农贸*场临时板房工程 招标人 ***清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华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建设地点 ***清溪镇 建设规模 主要工程内容:临时性板房结构农贸*场,含混凝土地面、夹芯板墙面、玻璃树脂瓦屋面、塑钢推拉窗、 |
项目编号 |
AHHSBX-2020-001号 |
项目名称 |
清溪农贸市场临时板房工程 |
招标人 |
含山县清溪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华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资金来源 |
政府投资 |
建设地点 |
含山县清溪镇 |
建设规模 |
主要工程内容:临时性板房结构农贸市场,含混凝土地面、夹芯板墙面、玻璃树脂瓦屋面、塑钢推拉窗、金属卷帘门、硅钙板吊顶及水电安装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为 2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0 年 4 月 6 日 (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20 年 4 月 26 日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发包范围 |
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详见工程量清单) |
发包控制价 |
本工程的发包控制价为 214077.45 元 |
下浮比例 及成交价 |
下浮比例为10%,成交价=控制价*(1-10%),成交价其相应子目综合单价同比下浮 成交价为: 192669.71元。 |
投标人 资格要求 |
1、报名申请人须是《2020年度清溪镇进场标准(30万)以下项目小额零星库》的库内企业; 2、投标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1、比选时间:2020年4月2日16:30时(北京时间) 2、比选地点:含山县清溪镇人民政府大楼三楼会议室。 3、投标人需派代表或法人持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证明书到达比选现场。 |
比选办法 |
(1)只接受已在《2020年度清溪镇进场标准(30万)以下项目小额零星库》内的投标人,最终抽签序号以库内企业在开标现场登记的序号为准。 (2)在清溪镇人民政府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由业主代表现场抽签确定中标单位(在现场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和见证下,由发包单位将所有参与项目的比选企业依据现场登记序号确认的号码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抽取,被抽中的经审查合格后即为成交人)。 (4)中标人确认后,在含山县清溪镇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成交公告。 |
特别提示1 |
1、参与比选的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成交资格,视情况决定是否列入黑名单: (1)中标后,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项目合同的; (2)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工期、质量等合同条款的; (3)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
特别提示2 |
1、库内企业参与本次比选,则视同已接受本次比选的全部内容及相关要求,若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或者拒绝签订合同,招标人将报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处理。 2、中标单位按照中标价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 3、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工程支付,经监理、发包单位审核后支付报送合格工程进度款的85%,工程竣工经经理、发包单位、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并提交合格支付已完成工程款的90%,经第三方审核后付至审核款的97%,留3%作保修金,保修金的返还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中标人向招标代理单位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叁仟元,在比选结束后三日内确认并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不能按要求缴纳招标服务费的,视为放弃比选结果。 |
特别提示3 |
本次招标不组织投标单位自行勘察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对图纸和清单内容进行确认,若发现问题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提出,以便于得到解答。若在招标截止时间范围内没有提出,视为认可图纸和清单控制价施工费用和内容,后期不予以调整。 |
联系方式 |
招标人:含山县清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曹主任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安徽华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胡秀仓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