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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第三方服务单位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3.30 标签: 浙江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3.30
截止日期:2020.04.20
招标代理: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区:浙江省
 
招标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鄞州区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第三方服务单位采购项目所需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和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KXZJ-2020028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公告期限:2020年03月30日至2020年04月07日止

四、项目概况

序号

采购内容及要求

数量

最高限价

采购预算

1

本次服务内容包括集中培训、填报指导、受登记类企业委托代为注册填报、内容初审、现场复核、核发过程协作和年度质量核查,完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并出具初审意见和年度质量核查报告等。

1批

重点管理:4000元/家

人民币150万元

简化管理:3500元/家

登记管理填报:100元/家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年度质量核查完成(约1年),具体视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可适当调整。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0年03月30日至2020年04月07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2、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3、获取方式:本采购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

注:本采购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潜在供应商应按上述条款规定操作获取采购文件,未按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且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 年04月2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详见电子显示屏)】。迟到的投标文件或未按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疫情期间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须全程佩戴口罩)将投标文件送至投标地点,在完成投标文件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2020 年04月2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详见电子显示屏)】内开标,投标文件的开启、唱标等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唱标内容将通过微信群进行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

地址:***

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办,联系电话***

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十一、特别提醒

1、公告媒体: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yinzhou.bidding.gov.cn)”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2、疫情期间特别提醒事项:

(1)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离开,无故不得在现场逗留。

投标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2)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

(4)疫情防控期间,请投标人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本项目如有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

如开标当日疫情已解除,涉及到的防疫措施自动作废,按正常公开开标进行。

 

 

 


  • KXZJ-2020028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第三方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定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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