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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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4.08 |
招标代理: | 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 区: | 平湖市 |
内 容: | ****年度*政设施零星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度*政设施零星维修工程 已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受理本工程的招标申请,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 |
关键词: | 市政设施 |
2020年度市政设施零星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0年度市政设施零星维修工程 已按《平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受理本工程的招标申请,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平湖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工程位于城区道路、背街里弄,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城区道路人行道、侧平石、雨水管道、雨水检查井井盖井圈、雨水篦子、行车道沥青砼等道路设施零星维修提升,具体实施内容:现状车行道为沥青砼路面,破损较严重路段进行加固处理,路面较好段铣刨上面层后重新加铺沥青砼;现状侧平石、压边条破损处按原材质原尺寸进行修复或替换;雨水检查井、污水检查井、通信检查井井盖及雨水篦等改造提升;新建道路隔离护栏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本次招标范围同上述建设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2020年4月-2021年3月
2.2 本次招标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约为190.00万元,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
3.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
(4)拟派项目负责人***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6)浙江省外投标人须具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施工图纸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下载地址:***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0年03月3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电子邮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4月08日14时00分,地点为平湖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314会议室(当湖街道梅园路1333号)(注:由于本次疫情,投标人员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一律不得在开标室停留)。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ph.jxzbtb.cn/)发布。
7. 特别说明7.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递交由投标单位总部基本账户出具的人民币壹万元(银行汇票)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平湖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并在汇票上注明出票单位、银行账号。通过电汇、支票、网银、现金、保函等形式提交或汇入的一律拒收。
收款账户名称:平湖市财政支付(核算)中心;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平湖支行;
帐号:33001637335056003660;
7.2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施工图纸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7.3疫情期间,请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提供身份证原件及“支付宝”或“浙里办”APP申领的嘉兴健康码绿码;配合现场体温检测,不超37.2℃。否则拒绝参与投标。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湖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平湖市当湖街道梅园路1333号 |
地 址:平湖市胜利路129号建工大厦B幢4楼 |
邮 编:314200 |
邮 编:314200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 电 话:0573-85570017 |
传 真: / |
传 真:0573-85570017(570017)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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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