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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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钟落潭镇光明村第三经济**社 集体资产招标公告 钟落潭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受光明村第三经济**社(以下简称出租方)的委托,定于****年*月**日下午**:**对光明村第三经济**社**个地块(使用权)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前来竞价。 |
关键词: | 路 |
钟落潭镇光明村第三经济合作社
集体资产招标公告
钟落潭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受光明村第三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出租方)的委托,定于2020年4月10日下午15:30对光明村第三经济合作社20个地块(使用权)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
(1)“光明汉田西路3号张屋门口”地块,约6亩,24000元/年;
(2)“光明汉田西路7号门口田沙地”地块,约5.3亩,21200元/年;
(3)“光明汉田西路65号高堂下”地块,约5.8亩,23200元/年;
(4)“光明汉田西路67号高堂下”地块,约1.48亩,5920元/年;
(5)“光明汉田西路69号门口田版”地块,约2.23亩,8920元/年;
(6)“光明汉田西路77号高堂下”地块,约4.8亩,19200元/年;
(7)“光明汉田西路87号高堂下”地块,约1.75亩,7000元/年;
(8)“光明村良沙路大障窿,老虎窿”地块,约5亩,20000元/年;
(9)“光明村良沙路良沙路”地块,约0.05亩,200元/年;
(10)“光明良沙路1816号榄树窝”地块,约14亩,56000元/年;
(11)“光明良沙路1818号新屋门口”地块,约4亩,16000元/年;
(12)“良沙路1802号赤迳窜”地块,约7亩,28000元/年;
(13)“良沙路1929号马头”地块,约3.16亩,12640元/年;
(14)“良沙路1943号马头”地块,约12亩,48000元/年;
(15)“良沙二路208号大尖角”地块,约4.2亩,16800元/年;
(16)“良沙二路278号高排仔,八斗”地块,约4.25亩,17000元/年;
(17)“良沙二路399号水井头,高排仔”地块,约2.5亩,10000元/年;
(18)“良沙二路427号军田埔”地块,约9.159亩,36636元/年;
(19)“光明汉田路35号河背”地块,约6.84亩,27360元/年;
(20)“光明三窿路榄树窝”地块,约1.8亩,23200元/年。
2、标的物所在位置:光明村第三经济合作社。
3、资产使用范围:其他。
4、租赁期限:20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5、每次举牌竞价提升400元/年/次。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年为一期收取,每期开始前30天内交付当期租金。租金每十年递增10%。
7、交易保证金(详见下表),以存款或转账形式于2020-3-30 9:00至2020-4-8 16:30 缴纳至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钟落潭支行;账户名: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 ;账户号:44001100697052500176。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达账才能有效,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竞投人姓名及标的物名称。未能中标的竞投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退回;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6、合同履行保证金(详见下表),在投标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竞投时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开具保证金收据)。
7、合同签订后10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凡拖欠租金的,每天按照所欠租金的日3‰计算收取滞约金,拖欠租金3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期满后30天内完成场地清理。
8、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9、特别说明:
①光明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只出租本地块,不对地上建筑物的合法性等负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②标的序号(2)-(5)、(7)、(8)、(12)、(13)、(20)的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③如果竞标者是原承租方,请到光明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出具证明,竞标者凭证明、招标公告所示的报名资料到三资中心报名参与竞标;如果竞标者不是原承租方,需向经济社缴纳原合同终止补偿款(详见下表),经济社出收款收据,竞标者凭收据、招标公告所示的报名资料到三资中心报名参与竞标。若竞标者不中标,经济社在交易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回;若竞标者中标,经济社需在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把原合同终止补偿评估价总款支付给原承租方。
④在租赁期内,如遇国家、集体、征用地块,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征用土地补偿费归出租方所有,建筑物补偿归承租方所有。除上诉法定补偿外,出租方无须对承租方作任何补偿。租金计付至租赁土地实际交还之日。其他附属设施、经营损失的补偿全部归承租方所有,第三者无权干涉。征地部门依法接收移交土地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⑥承租方需按约定用途使用土地,不能对土地的主体结构进行加建改建,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予补偿。
序号 |
资产名称 |
交易保证金(元) |
合同履行保证金(元) |
原合同终止补偿款(元) |
1 |
光明汉田西路3号张屋门口地块 |
20000 |
20000 |
9000000 |
2 |
光明汉田西路7号门口田沙地地块 |
20000 |
20000 |
13000000 |
3 |
光明汉田西路65号高堂下地块 |
20000 |
20000 |
13000000 |
序号 |
资产名称 |
交易保证金(元) |
合同履行保证金(元) |
原合同终止补偿款(元) |
4 |
光明汉田西路67号高堂下地块 |
20000 |
20000 |
3458000 |
5 |
光明汉田西路69号门口田版地块 |
20000 |
20000 |
6000000 |
6 |
光明汉田西路77号高堂下地块 |
20000 |
20000 |
7000000 |
7 |
光明汉田西路87号高堂下地块 |
20000 |
20000 |
5000000 |
8 |
光明村良沙路大障窿,老虎窿地块 |
20000 |
20000 |
5000000 |
9 |
光明村良沙路良沙路地块 |
20000 |
20000 |
50000 |
10 |
光明良沙路1816号榄树窝地块 |
20000 |
20000 |
110000000 |
11 |
光明良沙路1818号新屋门口地块 |
20000 |
20000 |
6000000 |
12 |
良沙路1802号赤迳窜地块 |
20000 |
20000 |
15000000 |
13 |
良沙路1929号马头地块 |
20000 |
20000 |
11000000 |
14 |
良沙路1943号马头地块 |
20000 |
20000 |
50000000 |
15 |
良沙二路208号大尖角地块 |
20000 |
20000 |
28000000 |
16 |
良沙二路278号高排仔,八斗地块 |
20000 |
20000 |
13000000 |
17 |
良沙二路399号水井头,高排仔地块 |
20000 |
20000 |
500000 |
18 |
良沙二路427号军田埔地块 |
20000 |
20000 |
50000000 |
19 |
光明汉田路35号河背地块 |
20000 |
20000 |
7000000 |
20 |
光明三窿路榄树窝地块 |
20000 |
20000 |
2500000 |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年满十八周岁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三、竞投方式
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请于2020-3-30至2020-4-8 上午9:00至 11:30,下午14:30至16: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钟落潭镇三资中心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报名人必须为凭证缴款人,不接受他人委托缴款;公司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请递交书面申请;如违反规定,造成缴交交易保证金报名逾期,我三资中心不负任何责任。
2、交易保证金凭证(银行存款回单),一份保证金回单只能报名一个标的物。
3、缴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卡原件,报名人银行卡及登记银行开户信息,方便钟落潭镇三资中心退款等处理。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出租方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竞投意向人须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含实地勘察、测量、水电设施情况、查阅相关资料等),并到镇三资中心阅览相关合同样板资料(合同需变动,需得到双方当事人协商后才能生效,否则保持原有合同样板)。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0-4-10下午15:3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钟落潭镇光明村四楼会议室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自然人、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2、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钟落潭镇光明村第三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名称:钟落潭镇三资中心
联系人:钟小姐 联系电话***
区农村集体三资交易平台网址:http://3z.by.gov.cn/
本招标公告内容光明村第三经济合作社享有最终解释权
钟落潭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