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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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4.04 |
招标业主: | 永昌县融媒体中心 |
地 区: | 甘肃省 |
内 容: | ********媒体设备采购项目 补充采购设备单一来源公示 ********媒体设备采购项目补充采购设备,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名称:********媒体设备采购项目补充采购设备。 二、采购内容:万兆光纤网络改造设备、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设备 |
永昌县融媒体中心媒体设备采购项目
补充采购设备单一来源公示
永昌县融媒体中心媒体设备采购项目补充采购设备,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名称:永昌县融媒体中心媒体设备采购项目补充采购设备。
二、采购内容: 万兆光纤网络改造设备、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设备以及其它设备。
三、采购预算:36.7589万元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
1、本次采购是解决原项目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而进行的纠正、补充措施,这些问题是由于原项目设计中对视频信息存储量、吞吐量估算不足,因网络迟缓问题,造成媒体生产、加工以及发布受到严重影响。对于甲方来说,这些问题属于不可预见的。
2、本次采购是根据对原项目实施方案的优化补充做出的,是原项目的延续(原项目还未完工)。为了保证整个项目的一致性和服务的配套性,保证原项目顺利实施,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3、原项目采购金额(中标价)为799.8625万元,补充采购设备预算为36.7589万元,占原项目总金额的4.6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以上两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第三种情形,因此永昌县融媒体中心媒体设备采购项目补充采购符合单一来源采购。
五、拟定的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名称:兰州金城视频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六、论证专家
刘志斌 永昌县南坝中心小学
王冬香 永昌县财政局
何成江 永昌县第四中学
七、论证专家意见:
本项目是对原有设备的优化补充,补充采购与原项目相互兼容,保证整个项目的一致性和服务配套性,且填购资金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原供应商兰州金城视频技术有限公司承接。
八、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0年3月27日至2020年4月4日)。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永昌县融媒体中心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永昌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址:***
电 话:***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